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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质疑岂能信口开河

(2015-01-09 08:51:23)

回复质疑岂能信口开河

 

江西修水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中,在2013年10月,扣押了被告方一辆路虎越野车。外界匪夷所思的是,这辆至今遭扣押越野车,竟出现多达20条违章记录。车辆被法院扣押期间为何频繁发生违章?1月7日,记者就此事和修水县法院院长杨小林取得联系,杨称,一个月前他才知晓情况,违章有可能是车辆送出去维修导致,目前,法院正在组织调查。(《南京日报》2015年1月8日)

尽管该院院长在回复记者时采用了“可能是”之类的不确定语气,但这一回复无疑是代表法院的,应该是正式的、严肃的,也是权威的。遗憾的是,信口开河式的回复非但无助于解开疑问,反而平添了许多不解,成为笑柄。

因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的财产,不管是法院自己保管,还是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人是不得使用的,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想来,法院院长不会对此一无所知。大约也正因此,他在回复中回避了该院是否使用了扣押车辆,而是找了个“送出去维修”的借口。只是这个借口实在不太“高明”,简直是在挑战常理。

一个显而易见的理由是,没有使用,哪来维修?办案过程中扣押的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场所,并没有人使用,怎会突然冒出需要维修的事由来?退一步讲,即使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维修,也不至于需要开到多条高速公路上去,来回奔波,时间又长达近一年,出现违章二十多次。再退一步讲,即使真的需要外出维修,作为控制这一车辆的法院也不该频频违章。由此明显可见,该车不仅有人在使用,而且处于失控的状态。

对此,正确的回应方式应当是勇于认错,承认法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承诺尽快查明情况,查明擅用扣押车辆究竟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依法依纪对责任人作出处理,给当事人、媒体和公众一个确切的交待,而不是信口开河编个理由,用蹩脚的借口来搪塞,企图打个“马虎眼”蒙混过关。

从中也可以看出,法院根本就没有把擅自使用扣押车辆当作一个问题,在回复过程中既缺少足够的认识,也缺少起码的诚意,傲慢之情溢于言表。其实,即使按照该院院长的说法,他是在一个月前才知晓此事的,且不论他管理的失职,就是在发现问题的一个月时间内,早应查明原因了,而不是等到记者上门才临时抱佛脚应对,并称“目前正在组织调查”。

对法院等执法部门来说,擅用扣押车辆并不是一件小事,理该严肃处理。但更应引起重视的是,法院领导漠然应对,用非常拙劣的借口来搪塞,严重有损司法公信和法院形象,更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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