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消协提起银行卡换“芯”费公益诉讼
(2014-11-01 16:50:13)期待消协提起银行卡换“芯”费公益诉讼
目前,部分银行在推行将磁条卡换为芯片卡的过程中,会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工本费。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观点称,银行卡换“芯”费用应由银行自行担负。(《北京晨报》2014年10月30日)
据报道,2014年10月31日前各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将关闭境内POS渠道使用芯片磁条复合卡中磁条刷卡的功能,改为只能使用芯片进行交易;从明年起各家银行将陆续停发磁条卡,只发行芯片卡。部分银行在推行银行卡换“芯”过程中,会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工本费,引起热议。到目前为止,是否收费、如何收费等敏感问题尚没有权威说法。正因此,中消协发布了银行卡换“芯”费用应由银行自行负担的观点。
中消协把理由也阐述得相当充分,一是保障银行卡客户的资金安全、使其免受各种不法侵犯,是银行应尽的法定义务。换卡是银行为消除不安全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措施,这种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增加的成本,应由银行自行承担。二是银行卡是银行从事金融交易的经营工具,经营者为其经营工具所付费用应作为整个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核算,不能把本应自己承担的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三是换“芯”是对原有合同的单方变更,应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并尽量减少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
虽然理由很充分,但中消协毕竟只是一个“社会组织”,没有强制力。各银行会不会从善如流,采纳中消协的意见,也是一个未知数。在巨大的利益蛋糕面前,部分银行不会轻易放弃。面临着大批消费者的权益可能被侵犯,中消协应当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真正当好消费者的娘家人。
提起公益诉讼是消协依法行使职能的最佳途径。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消协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提起公益诉讼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消费者协会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特别是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消协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也适用此规定,表明了司法机关对公益诉讼的态度,指明了具体的操作路径。
新消法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该规定还比较原则,而且诉讼的主体仅限于中消协及省一级消协,但面对在银行卡换芯过程中仍有可能出现的收费行为,期待两级消协理直气壮地提起公益诉讼,让法院的裁决给是否收费、如何收费作个定论,切实解决消费者个体面临的专业性不强、诉讼能力弱、维权成本高等困难,扩大消费维权效果,起好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