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尚往来”岂能踩了违法违纪的底线?

“礼尚往来”岂能踩了违法违纪的底线?
湖北一央企职工近日向纪委和媒体自曝了单位的一份“送礼清单”,而被同事骂为“叛徒”。在中央“八项禁令”严风劲吹,相关部门连续发文要求坚决刹住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时,少数企业“逢节必送礼”的潜规则缘何还在大行其道。(《法治周末》2014年9月3日)
“逢节必送礼”的潜规则缘何还在大行其道?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潜规则的背后是利益。送礼的目的就是讨好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关键人员,以便在工程项目中得到照顾或者其他好处。尽管这是集体行为,但可能得益的是该集团内的所有成员,因此面对潜规则及其他不法行为,大部分成员常常是睁一眼闭一眼,“一团和气”,也正因此,敢于公开曝光叫板的,等于是坏了大家的“好事”,肯定要被骂为“叛徒”。
说实在的,实名向纪委和媒体公开举报的胡剑兵,并不是一名真正意义上的反腐斗士,他由于同企业之间存在人事争议而受到排斥,于是采取了公开举报的方式。但并不纯正的动机不妨碍他此举所带来的效果。据纪委和媒体的调查,该企业公开向相关部门送礼的情况属实,就是连涉事企业的负责人也承认确有送礼行为的存在。
但就是这位负责人,把公款送礼的行为称作“礼尚往来”,并把胡剑兵公开举报的行为称为“威胁”公司。确实,人们常说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这种来自内部人员的举报,常常是证据确凿的“定点打击”,效果惊人。但如果把公款送礼称作“礼尚往来”,那么不是在狡辩,就是在抵赖了。
因为,“礼尚往来”须以不违法违纪为底线。如果触破底线,那么就不能再称为“礼尚往来”。我国是一个传统的人情社会,不论是经商做事,还是交往为人,都需要讲感情,增信任的。就以经商来说,以情感人,以情动人,从未过时。
增进感情的方式很多,并不只是送钱送物一种。公款送钱送物,重则违法,轻则违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公款送礼的,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单位行贿,受礼者则涉嫌受贿。即使退一步,送礼数额未达到构罪标准,也是严重的违纪行为,上至中央的“八项规定”,下至各个部门的内部制度,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明明是顶风违纪违法,偏偏要以“礼尚往来”推脱,可谓无耻之极。可以说,“礼尚往来”说之恶,并不在公款送礼之下。
更何况,所谓“礼尚往来”,当以有来有往为必要,但明显的是只有一方在送礼,即使对方有回报,也是在滥用不正当的权力,目的都是谋取非法利益。鉴于“礼尚往来”已经触及法纪底线,建议纪检和检察部门紧追不放,查它个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