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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把“请示过上级”当托词

(2013-11-30 09: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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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千万别把“请示过上级”当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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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省级贫困村,广东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岩头村集体全年的收入尚不足1万元,仍有不少村民居住在低矮的泥砖房中。然而,该村村干部今年却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用征地款组织党员及村干部的家属30多人次,分别到天津、北京、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旅游。村支书表示,旅游活动请示过上级领导,共花费公款八九万元。(《南方农村报》20131126日)

用公款组织党员及其家属旅游,肯定违反纪律。在中央三令五申,特别是出台了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的大背景下,公款旅游是在顶风违纪,性质尤其恶劣。更不要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一个省级贫困村,用的又是征地款,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确实应该严肃查处。

面对记者的调查,该村书记不光称别的村也有类似的做法,还称是“请示过镇上领导的”,好像把“请示过上级”当作了托词,可以以此来推卸或者减轻自身的责任。这当然是极其可笑的,不值得一驳。但笔者宁可相信,这是村书记的一句真话,他们在动用公款出游之前,是请示过某些领导的,这应当是惯常的做法,也是当前基层官场的真实生态。

当然,“请示过上级”不能成为其违纪的借口,也减轻不了其违纪的责任。因为,即使是领导明确同意的,这样的行为也是违反中央规定的错误行为。领导的一句话怎能大过中央的规定?更何况,被请示的领导是不会明确表明意见的,最多是默许,也不会留下任何证据,违纪的责任只能由决定动用公款出游的村干部来承担。

但从这一事件中可以透露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一个是作为最基层的村书记并非不懂党纪国法,他也知道公款出游是违纪行为,是有风险的。但他并没有因为违纪而停止,而是试图把风险转移到领导身上,以为领导同意就是“尚方宝剑”,有人为其“挑了担子”。另一个是,作为上级的镇领导水平也不高,对下级提出的明显违反纪律的要求没有明确制止,体现出其政治敏锐性不强、纪律观念不足,这样的上级同样也是不称职的。

也正因此,在查处村书记严重违纪的过程中,确实也有必要查清究竟请示过哪位上级,一并查处,千万不要把“请示过上级”作为一句推托之词,而遗忘了上级领导监察失职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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