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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假发票成为公款送礼的“隐身衣”

(2013-09-22 08: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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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岂能让假发票成为公款送礼的“隐身衣”

 http://sucimg.itc.cn/sblog/o0IHFSsajag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中央要求提倡节俭之风,反对铺张浪费,坚决刹住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与往年相比,公款送礼的现象确实明显减少。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花样翻新的礼品和送礼手段,给“两节”送礼披上了“隐身衣”,甚至形成了灰色产业链,值得警惕。(《人民日报》2013年9月17日)

    这些花样翻新的礼品和送礼手段,依托的就是近几年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商品的交付、支付等实现了异地化,更有一些电子礼品,只需告知卡号和密码就完成了交易过程,非常便捷。但电子商务的这一特性,也容易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使之成为公款送礼的便捷通道,送礼者和受礼者不必见面就可以完成交易,十分方便和隐蔽。

    当然,仅有隐蔽是不够的,一些网站还可以将公款送礼的发票开成办公费、会议费等其他的名目,堂而皇之地入帐报销,可以说,正是这些不真实的发票让公款送礼穿上了一件“隐身衣”,让公款送礼坚挺地生存着。

    但严格来说,这些不真实的发票就是假发票。因为,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就是说,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就是假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将月饼等开成办公用品、会议费,甚至开成礼品都是不符合规定的,也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但在现实中,不少单位和部门就是靠打“擦边球”,让那些不明不白的发票成为公款送礼的“隐身衣”。

    要破解“隐身衣”,首要的是要严格发票管理。对于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如缺少项目、单价、数量等主要内容的发票,不得入账报销。甚至有必要在发票上附上采购物品的清单,会议费等要有相关的资料印证,否则作为无效发票处理。在进行财务审计时,这些来历不明的发票应当剔除,并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至于那些开假发票的电子商务公司,同样也应追究其违法的责任。

    其次,是要加大公开力度,接受公众的监督。一些部门的负责人为了自身的利益,用公款大肆送礼,账却算到了集体的头上,让普通员工做了“冤大头”。因此,很有必要加大财务公开的力度,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各种“猫腻”无处可藏。

    当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刺破“隐身衣”的有效方法。“隐身衣”看起来很神秘,其实并不高明,一触就破。只要敢下决心,查个水落石出并不困难。不少部门还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以为大家都在这样做,不必后怕。对此,只需要抓住几个典型,严肃处理,杀一儆百,就能形成有效威慑,让隐形的公款送礼再无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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