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行业协会必成垄断推手
http://img.itc.cn/photo/or97y3oxsVN
7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正式开通运行,并公布了12起垄断案例,其中9起案件系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而涉案领域则包括保险、旅游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人民日报》2013年7月30日)
行业协会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一种典型的民间性组织。行业协会的历史非常悠久,但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是随着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成长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各类行业协会也应运而生,而且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在发挥行业的自律自治、强化政府企业之间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行业协会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可以粗略地分为组织、服务、协调和监管等职能。但在现实中,不少行业协会比较注重组织、服务等外部职能,而忽视了协调、监管等内部职能,导致行业协会的定位出现偏差,非但起不到积极的作用,反而成为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阻力。一些行业协会成为垄断的推手,就是典型的例证。
在普通百姓的眼里,行业协会的最大职能恐怕就是“抱团”,把本行业的一定范围内的企业组织起来,将一艘艘“小舢板”组合成“航空母舰”,以此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博弈能力。但显然,这只是最初的、原始的动因,行业协会发展到今天,协调监管职能早已成为其最重要的职能。一方面,主动协调化解本行业企业之间存在的纠纷,避免内耗,另一方面,规范成员企业的行为,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对行业协会来说,规范企业行为的依据就是法律。也就是说,行业协会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法律作为评判企业行为的惟一标准。显然,行业协会自身的行为,更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不能当“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结果带头违反法律,带出一个无视法律规定的小集体。
从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一些行业协会就犯了有法不依的错误,而且所占的比例不小,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有法不依,那么行业协会必然成为垄断等不法行为的推手。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五年多,但一些行业在制定自律公约、合作协议时无视法律的明文规定,霸占市场、垄断经营,既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特别是一些涉及民生领域的垄断行为,已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必须予以坚决制止。
对此,我们一方面要求行业协会强化自律,严格在法治的框架内活动,另一方面也要求监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行业协会身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以此保证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保障市场的良性运行。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