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万“人文关怀”不能给得不明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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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江西吉安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据了解,吉安市公路局5月赔偿给尹飞宇家属75万多元。吉安市公路局行政办公室副主任郭建军接受采访时表示,“局里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上给予了尹飞宇家属一定的抚恤补助”。(大江网2012年6月26日)
公务人员因陪客醉酒而亡,这样的消息在媒体上时常可见,已经不成其为新闻。这样的事例既然不是首例,自然也不会是最后一例,因此只能把其当作生活中的“丑闻”来消遣。
但发生在吉安市公路局的陪客醉酒死亡事件,因其缺少官方的权威信息而引发公众的众多猜测,扑朔迷离的信息导致众说纷纭,正在使其成为一件引人关注的公共事件。因此,吉安市公路局亟需作出公开的回应,让坊间的传闻失去生存的土壤。否则,既不利于事件的平息,也有损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形象。
在笔者看来,有三个问题必须予以尽快澄清。
一是尹飞宇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尹飞宇死亡当日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当日有没有公务接待任务?中午和晚上的就餐是公务接待还是私人聚餐?参加饭局的是哪些人?有没有喝酒?喝了什么酒?多少酒?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当然,还应当包括送医院抢救的情况以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的情况。只有明确了这些信息,才能判断出尹死亡的真正原因。
二是尹飞宇的死亡构不构成工伤?醉酒死亡属不属于工伤,这本身就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从报道上无法确定尹的身份,如果是公务员,那么本身并不存在工伤认定的问题,但公务员因公死亡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抚恤,这一规定要比工伤待遇更为优厚。因此,要给予家属抚恤,前提条件是是否属于因公死亡。这与前一个问题是一脉相承的。
三是75万的抚恤补助究竟是怎么回事?如果尹属于因公死亡,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落实抚恤待遇。显然,这是其法定的待遇,是由民政部门按照法定的标准审批办理的。也就是说,这“一定的抚恤补助”既不是局里所发,也扯不上“人文关怀”。如果尹不属于因公死亡,那么局里又是从哪里开支75万的巨款用作“抚恤”?公路局作为一个国家机关,是没有自己的经费的,从政府下拨的公用经费中开支不符合规定,莫非该局还有小金库不成?在此也一并存疑。
其实,不管尹飞宇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对其及其家庭来说都是一出悲剧,令人同情。作为组织,给予“人文关怀”也是应有之意。只是,“人文关怀”也不能给得不明不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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