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立法最最需要观念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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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为了让更多的中国家庭远离家庭暴力的侵害,中国从体制到立法上做出了一系列努力和准备工作。据悉,目前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暴法已是箭在弦上,蓄势待发。该法一旦出台,将与现有的众多反家暴法规和政策一起,为更多的中国家庭构建坚实的法律屏障,惩治施暴者的法律依据将更加明晰。(新华网2012年5月15日)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是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因为,除了殴打之外,像限制人身自由、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等行为同样也是典型的家庭暴力行为。据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家暴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而且施暴者不分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像近期媒体上报道的“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美籍妻子遭打、女演员白静因家庭纠纷被丈夫残忍杀害、北京女子董珊珊新婚不久被殴致死都是极端的,也是非常典型的个例。
家庭暴力的严重性,迫切需要法律出手,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被害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我国的不少法律法规中已经有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和内容。比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禁止家暴有原则性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一大批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有相应的内容。但遗憾的是,我国一直缺少一部系统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使得立法缺少完整性、规范性,特别是现行法律中原则性的规定较多,可行性的操作较少,无法解决反家暴过程中遭遇的法律瓶颈问题。因此,亟待制订一部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一套完善的预防、制止、救助、惩罚的反家暴法律体系。
对此,有识之士早已达成共识,并且作了一定的努力。现在的难题是,在立法过程中,对一些问题还没有找到很好的破解之策,如如何界定家庭暴力,如何调查取证等等,都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使立法具有较高的质量,才能使立法有可操作性,也才能使法律具有生命力。
笔者认为,在立法过程中,最最需要解决的是观念的变革。因为,长期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我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家庭暴力一直被视作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公权力不能轻易插手。受其影响,我们往往忽略了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性和后果严重性,束缚了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手脚。这客观上导致了家庭暴力施暴者的有恃无恐。因此,反家暴立法的重点必然是观念的变革。
如果观念变革了,那么立法的难题都将会迎刃而解。至于立法技术上的一些难点,完全可以采用“拿来主义”和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现在世界上已经有八十多个国家制定了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其精华完全可以为我所用。一些地方结合实际探索的做法也具有独特的价值,如杭州市出台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对家暴的现场处置、干预和救助等作出了规定,极具可操作性。一些地方出台的“人身保护令”等做法很有成效。可以期待,一部完善的法律必将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造福普通百姓作出特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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