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劳资博弈”助推立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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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还是“辞职”,其背后的实质是不同利益诉求的博弈。对企业来说,工人主动辞职,可以不予经济补偿,而企业将员工解雇,那么企业将支付补偿金,就是在付不付补偿金这一问题上,劳资双方由于立场不同,因此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式。可喜的是,双方的博弈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双方都是在利用同一个规则来趋利避害,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很显然,由于双方都选择了尊重规则,这可以被看做是一场较为公平的博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并不缺少规则,缺少的是对规则的遵守和服从。一旦发生纠纷,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是企图用非法甚至是违法的方式来处理,其结果只会使矛盾升级,甚至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让双方都承受更大的损失,付出更大的代价。比如说,频频发生的“暴力讨薪”事件,就是不尊重规则的典型。
当然,强调尊重规则,并不意味着现有的规则是完美的,是不可替代的。就以规范和调整劳资关系的劳动合同法来说,在其修订之初,就面临着种种争议,有的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有的认为,该法过于倾向保护劳动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从长期来看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现行的法律,也是立法者在听取不同利益的诉求之后作出的平衡性选择。
这样的法律是否应进一步完善,还需要经受现实的考验。在如何更好地解决争议,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损失上,也还有需要进一步探索的空间。事实上,如何快速解决类似的“解雇”与“被解雇”的纠纷,除了合理利用现有规则外,还可以引入一些新的解决机制。因为,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劳动者来说,时间拖得越久,双方的损失就越大,对社会产生的负效益就越大。因此,如何通过工会等中间组织来建立可协调的对话机制,或者由任何一方快速提出仲裁,都是一种经济的选择,也是立法改进的方向。
事实上,任何法律相对于不断变化发展的现实来说都是滞后的,法律的滞后性也只能通过具体的问题来予以调整和解决。因此,发生在东莞千名工人身上的求“被解雇”纠纷,就是对完善法律的一次公开请求。正是在这样的“劳资博弈”中,立法部门才能够掌握更多的素材,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助推立法的进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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