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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行政执法浴火重生

(2011-12-09 13:30:20)
标签:

杂谈

   

 期待行政执法浴火重生

 http://1841.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11/12/9/13/28/u49189588_134dff49f06g215.jpg

    12月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自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执法错误,执行机关应给予赔偿。(中国经济网2011年12月8日)

    有些网站在转载此新闻时,用了《河南拟规定"临时工"不得参与行政执法》这样一个标题,极不贴切。一方面,这是河南省政府出台的一个正式通知,不存在“拟”的问题。另一方面,通知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临时工”不能参与执法,而是包含着法规清理、严肃执法、责任追究等多方面的内容。

    如果细读新闻会发现,河南省政府的通知是为《行政强制法》的即将实施做准备的。一部新的法律的实施,必将对相关部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提前做好应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法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这是应有之义。像《行政强制法》这样一部广泛影响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法律,在其实施之前更应当做好充足的准备。

    作为一部既赋予行政机关行政权力,同时又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行政强制法》的出台经历就十分引人瞩目。这部历时十二年、经历“五审”的法律能够最终得以通过,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一方面,体现了立法机关的慎重,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立法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博弈与平衡。

    即将实施的《行政强制法》是一部比较成熟的法律,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各级行政机关来说,如何准确地适用法律、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是一个必需要回答的问题。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远不止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临时工”参与执法的问题,只不过在近期的一系列事件中,“临时工”这一本不起眼的角色一再被推到前台,才引起了人们的警觉。未经立法批准或有权机关授权,行政权力的一再扩张,执法程序的混乱,问责机制的缺失,诸如此类,都是应当立即予以纠正的。也就是说,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抓住《行政强制法》实施的契机,进行认真的清理和反思,让行政执法脱胎换骨、浴火重生。

    当务之急,应当抓好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尽快对现行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都要予以修改或废止,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要严格落实法律的程序性要求,执法的主体、权限、范围等等关键的内容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落实,不能有法不依或者随意篡改。当然,考虑到现实情况,“临时工”不能参与执法应当作为一个重点内容来抓。三是要健全问责机制。有救济才有权利,有权力必有制约,这是确保法律权威的基本的准则。对于执法机关的错误执法行为,既要及时追究相应部门和行为人的责任,还要对被损害方予以及时的救济,这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权力正确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场大考。虽然,一部法律起不到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但我们有理由期待行政执法会迎来“浴火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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