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上访就停法官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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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东县居民韩东因土地纠纷状告镇政府胜诉后,上百名村民上访,鸡西市法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镇政府重审败诉后,又发生大规模上访,法官被停职。据称村民上访是经人组织策划,上访者是被花钱雇佣的。(《中国青年报》2011年5月19日)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纠纷,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法律应当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应该说,面对纠纷,当事人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本身就是尊重法律、相信法律的明智之举。
当然,败诉一方当事人对此判决有意见,这也是正常的。因为,案件的败诉必然给其带来不利的后果,寻找其他的救济途径也是正常的做法,对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申诉都是其正当的权利。笔者并不提倡上访,但对他们的上访行为还是表示理解,毕竟上访也是其表达诉求的正当的权利之一。一个开明的社会,不应当堵塞上访这种民意上升的通道。
当然,上访也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也得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闹访、缠访等都不是可取的方法,更不该用上访的方法来向相关部门施加压力。但遗憾的是,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上访并不是村民的自发行为,而是败诉的镇政府组织的,有的村民根本就是本案的局外人,上百名村民的不断上访,其真实的目的就是在于向法院施加压力。更让人遗憾的是,法院竟然屈从于上访的压力,将再审此案的法官停了职。
显然,法官停职的原因就是因为村民的上访。停职并不是现有《法官法》规定的法定的惩戒方式,但却是一种极为严厉的措施,就好像卸掉了正在冲锋的战士手中的枪,让一名法官不能履行法定的职责。法官的职责非因法定事由不能被剥夺,这是常识。当事法院作出停职的决定,肯定也是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恐怕仅仅比让一名法官停职更让同为法律工作者的笔者感到心寒。
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中也包括法院内部的干涉。笔者认为,在一名法官没有违法乱纪、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让其停职,是对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粗暴干涉。维稳是当前法院工作的中心,笔者理解的维稳是依法维稳,而不是迁就于任何的外来压力。否则,不仅不能达到维稳的目的,而且还会使法律“很受伤”。
有人上访就停法官的职,更恶劣的后果在于提供了错误的导向,让这个社会不再相信法律、不再尊重法律。有了纠纷,不是依法解决,而是采取旁门左道,只要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可以采取一切法外的手段,甚至包括一些“下三滥”的方法。就像本案,村民的不断上访,已经让败诉方尝到了“甜头”,让法院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笔者以为,对于上访者反映的问题,通过调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存在差错的,应当旗帜鲜明地坚持。有人上访就停法官的职,此风实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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