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管理不该是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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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深圳市民荛小姐的两处房产和两台车子及股票等财产因涉及一案件,被市刑侦局扣押,去年12月份,荛小姐拿到省高院的裁决书,将这些财产判回给她,其申请拿回,三个多月了仍没有下文,两天前,她发现被扣押的房子被人出租,车子则有十多个违章记录,包括在外地的违章记录。(《南方都市报》2011年3月30日)
明明当事人已经有了确切的证据,证明涉案财物被他人挪用,相关管理部门理应及时处理才是。但相关部门还是表示“若调查属实,将会严肃处理”,真担心所谓的严肃处理,会不会又变成唬人的挡箭牌?
其实,调查查实之后再作处理,并无不当。否则,很容易造成工作的不严谨,甚至办成“错案”。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执法部门在对涉案财物的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有些部门甚至还是一笔糊涂账,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易引发违规违纪甚至是腐败现象,亟需引起重视。
确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涉案财物被挪用、贪污等现象时有发生,损毁、灭失等现象也并不少见。像深圳荛小姐这样的遭遇,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幸运的是,法律给了荛小姐一个清白,她能够拿回属于自己的物品,而且通过自己的努力发现了被他人占用的事实。如果这些扣押的物品最终被判没收,或者荛小姐凭自己的能力根本就发现不了被占用的事实,那么,这些物品很可能就此流失,成为某些部门或个人的财物,案件也就不了了之。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无外乎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健全,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确实,不能排除这两方面的因素。但问题是,公安部对涉案财物的管理早就有过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包括“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调换涉案财物”在内的“六个严禁”,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规定不可谓不严厉,制度也不可谓不完善,但到了具体的操作部门,这些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
很显然,规定成了“一纸空文”的背后,是部门和个人利益在作祟。不论是集体在挪用还是私人在占用,都是执法部门在谋私利、得好处。对此,进一步加强对涉案财物的制度化管理,按照“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设立一本“明白账”完全必要。但更要防止某些部门、某些个人故意建成一本“糊涂账”,从中谋取私利。笔者建议,此案不能光有公安机关自查自纠,应有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对涉案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作出处理,触犯刑律的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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