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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善待智障劳工,不能光听老板之言

(2010-12-27 11:39:31)
标签:

杂谈

 是否善待智障劳工,不能光听老板之言

http://1883.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10/12/27/11/7/u49189588_12ddd896a9cg214.jpg

    12月24日,济南执法人员检查煤球厂时发现8名智障人员,但未见虐待情况。执法人员做出处理,允许煤球厂继续雇用智障者,但必须善待他们。煤球厂老板称,智障人员是否留在厂内工作,完全看他们的意愿。如果有人来认领,我们也欢迎。大家都可以来参观,时刻监督我。 (《济南时报》2010年12月26日)

    智障人员的特殊性,使得他们无法同正常人一样参与社会竞争,无法获得必需的生存条件,再加上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他们常常成为生活没有基本保障的一族,有的甚至流落街头,自生自灭。像济南煤球厂这样的企业,愿意为智障人员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让他们能够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自食其力,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其实,落实残疾人的劳动权和就业权,不仅仅解决了这些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更重要的是保障了生命的尊严。

    当然,正由于智障人员的特殊性,如何保障他们得到善待,需要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而不能光听老板之言。常识告诉我们,没有约束的承诺是靠不住的,光靠良心支撑的承诺也是靠不住的。无论是山西的黑砖窑,还是新疆的包身工,他们的老板也是声称善待智障员工的,在这些老板眼里,让他们在企业内打工而不是流浪于街头,就是一件最大的善事。而事实上,他们对智障员工的盘剥、虐待简直可以用令人发指来描述。

    笔者认为,鼓励企业雇用智障人员是一种次优选择,既然社会救助体制还无法覆盖所有的救助对象,那么利用社会力量来解决一部分问题,就显得非常必要。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要加强监管,而不是放任自流。

    加强监管,首要的是要明确标准。很显然,“善待”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而不是明确的标准。而标准的模糊,极有可能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打着善待的幌子干着虐待的勾当。因此,智障人员从事什么工种,他们的工作岗位是什么,工作时间多长,薪酬是多少,食宿标准是什么,甚至他们的社保、医保如何落实等等,都应当有明确的量化标准,而不是以一句笼统的“善待”来概括。

    加强监管,重要的是要监管到位。标准最好,如果只是挂在墙上,而不是落到实处,就毫无用处。因此,对雇用智障人员的企业,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通过听其言、观其行、查其账等细致的方式来进行检查,掌握真实情况。对于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干预。对黑心老板,要予以制裁。

    当然,加强监管,还离不开公开透明,除了职能部门的监管外,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因此,对雇用智障员工的企业要公开其用工的信息,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笔者看来,煤球厂老板“欢迎大家监督我”的表态,其价值远在“善待”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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