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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判决

(2009-10-20 18:08:54)
标签:

重庆

茂业百货

杀人案

杨诗雅

邹鸿成

死刑

杂谈

分类: 岁月留痕

    昨天,同事女儿被杀一案的凶手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我去旁听了该案判决。

    判决是在昨上午十时宣判的,九时多我们赶到市一中级法院就感到一种紧张气氛。进法庭要经过三道关口,第一道,所有旁听人员进法院大门要经过安检门。带有包的要打开检查;第二道,手机、钥匙、提包全部要寄存在进门大厅的寄存处,即使第一道关口已经开包查过的提包也不能带入法庭;第三道,进入法庭大门时还要再一次对全身进行扫描,瓶装水都不能带进法庭。结果我才喝几口的矿泉水也不得不丢在门外了。

    昨天仍是在能容纳400人的大法庭宣判的,我看了一下,旁听席坐了六七成,估计有二百人左右。十时许开庭,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公诉人、辩护人进场,下图中左边蓝衣者为公诉人,右边白衣者为辩护人。接着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进场,接着凶犯被两位法警押进场。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凶犯的模样,这家伙面无表情,相当镇静,让人有种毛骨悚然、不寒而栗的感觉。然后,审判长用糟糕的川普宣读判决书。宣读完毕,场面异常安静,连一点小微澜都没翻一下,似乎一切都在意料之中。我注意看凶手,宣读到判处死刑时也没有一丝颤抖,将凶手押下去时也看不到一点异常。

    整个宣判大约十多分钟就结束了。判决的详细内容可见下面转载的重庆部分媒体报道:

   

   

商场内残杀女同学  邹鸿成一审获死刑

时间:2009-10-20  来源:重庆晨报  记者: 肖玉
 

http://www.cqcb.com/d/file/cbnews/cqnews/2009-10-20/a1053bc61c736eeb8678ac47af322602.jpg

邹鸿成案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http://www.cqcb.com/d/file/cbnews/cqnews/2009-10-20/d8b8c39d1f55be20797084431b7ecfe2.jpg

10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轰动一时的茂业百货杀人案的主犯19岁的邹鸿成被宣判死刑。

本报记者 何熠 摄

 

    本报讯江北某商场杀人案凶手邹鸿成今年才19岁,但他犯下的罪行,却轰动了全市。以至于法院在判决书中,用了“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来评价他的恶行。昨日,市一中院一审宣判邹鸿成死刑。
    市一中院合议庭成员牺牲了节假日,长时间在法院加班,从9月29日立案受理该案至昨日宣判仅用了12个工作日,就依法公正、高效地完成了一审。

听到“死刑”法庭格外安静

    昨天早上10点的宣判,市一中院仍然选定在该院最大的法庭。该案开庭时,包括双方亲朋好友,以及关注案件的普通市民,几乎坐满了这个能容纳400人的大法庭。然而,或许是很多人已经猜到结果,或许是不敢来面对这样的结果,昨天,赶来听判的人并不多,法庭一半的座位都空着。
    比起开庭时,邹鸿成憔悴了许多,脸上胡子拉碴。进法庭的时候,他也和庭审时一样,没有抬头看旁听席一眼。
    听到死刑宣判后,邹鸿成没有明显的反应,只是在被法警押解着离开法庭的时候,他朝旁听席上抬了抬眼,但很快他又低下头去。
    同样没有明显反应的,还有众多的旁听群众。从“死刑”两个字在法庭内响起,到审判长敲响法槌,法庭宣布闭庭,旁听席上一直悄无声息,甚至连人们陆续走出法庭,也几乎没有人出声说话。或许,这个结果,已在人们、包括邹鸿成亲人的意料之中。

法院认定他曾强奸老师

    除了故意杀人,法院还认定:2008年3月22日上午,邹鸿成强奸了到其家中为其补习功课的家庭教师。
    因为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对其判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凶手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宣判后,邹鸿成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据了解,如果邹鸿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市高级法院二审。如果其放弃上诉,该判决仍将报送市高级法院复核后,再送最高法院核准、并下达死刑执行令后,邹鸿成才将被执行死刑。

受害者家人至今未提索赔

    据悉,邹鸿成的家人一直想赔偿死者家人,但因为受害人家属一直不见面,所以赔偿事宜一直没有落实。而直到昨天,杨诗雅的父母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庭审结束后,双方家人、包括专程请假来听判的杨诗雅川外的同学,都回避了记者的采访,快速离开了法院。

法院阐释
庭审争议焦点

    在判决中,法院对庭审时的每一个争议焦点都进行了详细地、有说服力地阐释。

没有证据证明
凶手和死者是恋人

    关于两人的关系问题,判决书中也没有回避。法院认定:2008年10月左右,邹鸿成与同校同学杨诗雅相识。后邹鸿成追求杨诗雅,要求与杨诗雅确立恋爱关系,被杨诗雅拒绝。邹鸿成因对杨诗雅与其他异性交往不满,遂起意报复杨诗雅。2009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在位于江北区观音桥的某商场一皮具专柜处,按约定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邹鸿成提出去吃午餐,被杨诗雅拒绝。邹鸿成即持随身携带的刀具朝杨诗雅猛砍、猛刺,致杨诗雅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凶手和死者是恋人关系。

受害人身上百余伤
凶手情节恶劣

    法院还查明:2009年6月和7月,邹鸿成先后购买2把刀具伺机作案。这充分证明,邹鸿成是蓄意作案,情节极其恶劣。法院采信了检察官举示的全部证据,其中包括:死者身上的创口有80多处,加上皮肤擦伤,共有100多处伤痕。这证明了,邹鸿成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患强迫症是事实
但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至于邹鸿成患有强迫症的事实,法院也承认了,但法院采信了权威司法鉴定机关的鉴定结论:患有强迫症的邹鸿成,仍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时完全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因此,邹鸿成丝毫没有被宽恕的理由。

 

本版文/本报记者肖玉

 

 

 

江北商场命案凶手一审判死刑
法院认定凶手和被害人非恋爱关系   被告邹鸿成表示要上诉
 
发布时间:2009-10-20 重庆商报

 

 

http://www.chinacqsb.com/res/1/20091020/58971255994303478.jpg

  被害人杨诗雅 被害时20岁,四川外语学院国际商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家住江北区。

  《川外男生求爱不成商场砍杀女同学》追踪

  昨日上午十点,市一中院在大法庭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13江北商场杀人案”(本报曾进行报道)公开宣判。法院认定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罪名成立,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邹鸿成死刑。宣判结束,记者从邹鸿成律师处了解到,邹鸿成明确表示要上诉。

  上百人旁听公开宣判

  昨日上午9点,离邹鸿成杀人案开庭宣判还有一小时,记者注意到,已经有很多市民陆续来到法院,他们中有的是被告人亲属,还有被害者亲属,以及一些关注案件进展的市民。为了确保案件在宣判时顺利进行,法院不仅对旁听者进行了安检,还要求旁听者将随身携带的包和手机等物品寄存。截至案件开庭时,赶来旁听该案的有上百人。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法院认为,邹鸿成持刀故意杀害杨诗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邹鸿成在另一起案件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邹鸿成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邹鸿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邹鸿成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对邹鸿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邹鸿成提出要上诉

  案件宣判结束,法庭现场一片寂静,邹鸿成没有当庭发表对判决的意见。记者注意到,当法警押着邹鸿成离开法庭时,他头都没回。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邹鸿成的辩护律师,他称宣判结束后,他见过邹鸿成。邹鸿成明确表示要上诉。邹鸿成认为强奸罪名不应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过重。邹鸿成的辩护律师称,随后将向法院提交上诉状。

  “两个年轻人都可惜了”

  邹鸿成案件一审开庭审理后,大渝网曾以“你觉得男子该判死刑不?”为题进行了网络调查。昨天,记者看到,有31033人参加了该项调查,其中有27633名网友认为,邹鸿成太残忍了,应该判极刑。而1466名网友认为,邹鸿成犯下这么严重的过错,也许是一时气愤,应放他一条生路。另外,还有1934名网友仍选择了:“我等待看法院的判决”。

  昨天,邹鸿成故意杀人案的宣判结果在网上发布后,网友纷纷发表意见,有的说这两个年轻人都可惜了,也有的称这样的判决大快人心。

  案情回放

  邹鸿成,曾用名陈任正,19岁,四川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家住南岸区。2008年10月,邹鸿成与杨诗雅通过网络相识后,开始追求杨诗雅,被拒绝。7月13日,邹鸿成在位于江北区观音桥的某百货商场某皮具专柜处,按约定与杨诗雅见面,持随身携带的刀具朝杨诗雅猛砍、猛刺数十刀,杨诗雅当场死亡。

  另外,去年3月22日上午,邹鸿成还在其位于南岸的家中,强行与前来为其补习功课的女性家庭教师发生性关系。

  焦点释疑

  法院一审判决澄清本案三大疑点

  10月13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时,嫌疑人邹鸿成的代理律师曾提出:邹鸿成与被害人是在谈恋爱,邹鸿成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案中的女家教属于自愿与邹鸿成发生性关系并未被强奸。上述3个说法成为当天庭审的焦点,备受关注。昨天公布的一审判决,对上述3个说法进行了解答。

  释疑一

  两人没有谈恋爱

  昨天在宣判时,记者注意到,邹鸿成的律师一审开庭时提出两人是在谈恋爱(举示了邹鸿成与杨诗雅一起时的3张照片)、并辩解称邹鸿成属激情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他是因追求杨诗雅未果,遂起意报复杨诗雅。

  释疑二

  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邹鸿成的代理律师当天在法庭上称,邹鸿成从初中开始就患有强迫症,属于精神类疾病,法庭应在量刑上酌情考虑。公诉人指出,邹鸿成患有强迫症属实,但司法鉴定结论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采信了该鉴定结论。

  释疑三

  女家教被迫“配合”

  邹鸿成辩称,他与女家教发生性关系,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而是利用甜言蜜语让对方就范。其代理律师称,在这个过程中女家教是有配合行为的,主要表现为她自己脱了衣裤,躺上床后,邹鸿成曾跑到其父母卧室寻找安全套,这个过程长达七八分钟,她没有呼救,也没有逃跑。

  公诉人指出,被害人逃出邹家后立即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男朋友,并报警。从被害人报警的时间上看,不存在“配合”之说,被害人是在遭到被告恐吓之后,被迫无奈接受,以求得尽快脱身。法院采信了公诉人的意见。

 

  本组稿件由 记者 郑军 徐勤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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