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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过?

(2006-10-03 20:29:04)
分类: 信手涂鸦
    1号发生的客车重大交通事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负重大责任。
    所谓7字头的公交车,其实都是些私车,他们挂靠在社会上的一些运输企业,管理非常混乱。和已被取缔了的中巴比,除车换大了,印上了公交的线路号外,基本没什么区别,超速、抢道、乱停乱放、赖站、喇叭揽客、甩客等等,劣迹斑斑,市民早就怨声载道,新闻媒体也经常爆光。市公交集团还因收到大量对7字头公交车的投诉而在报上发过声明,称这些公交车不属于市公交集团。可是这么久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没见采取任何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说,发生这样的事故绝不是偶然的,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有很大关系。
    昨天回家看望母亲,我们也经过了这条线路,翻车的地点并不是急弯或长下坡,而且前方正在修立交,非常堵车,车辆在此都比较缓慢。这车如果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行使,怎么也不会转到对方车道冲上人行道冲垮栏杆而翻下桥。据说,车上载了50个人,也是因另一辆711公交车以要加气为由甩客,转了许多乘客到这辆车上来,不然也不会死伤如此惨重。这些乘客许多都是一家人走亲访友或出门游玩。中秋前夕,有的一家人全部遇难,中秋只能在阴间团圆,真的太惨了。昨天我们一家人在谈论这件事时都说,今后再也不坐7字头的所谓公交车。
    今天新闻报道,事故后,市政府急忙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就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又是一个“马后炮”,早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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