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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的”“地”“得”统一为“的”的有关文章

(2017-05-12 08: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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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非常好,支持“得的地”用“的”替代!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初中《语文》课本第二册第267页的页下注内容如下:
  根据《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定语的标志和状语的标志都用“的”,不再分用“的”和“地”。

  这部分内容是《语文》第二册附录的《汉语知识》中的,讲到虚词中的助词时提到的。

  《语言文字应用手册》(四川辞书出版社 2004年3月第一版),查知《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是在1984年1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制定的。
  《提要》中讲到结构助词“的”的时候,做了注解。如下:
  这里不区分“的”“地”,都用“的”,过去曾经不分,并未引起混乱,而通行的分写办法在教学上不无困难,事实上也确有疑难情况,所以根据许多教师的建议,提倡不分。但是目前报刊文章和许多著作中大都是分写的(虽然分得不妥当的屡见不鲜),因此不作硬性规定,愿意分写的尽管分写,只要分得对就行(定语用“的”,状语用“地”)。

  在《提要》的后记部分有一句说明:
  这个《提要》是一个试用方案,对各级学校的教师来说,带有参考性质,没有绝对的强制性。

  从法律视角来分析,这个由出版机构制定的《提要》是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此类问题如果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标准,这才会有一定的约束力。

  这件《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一“试用”就“试用”了24年。

  《咬文嚼字》曾经组织了一场讨论,关于这个坑人的“的”“地”,见仁见智。  

 

“的、地、得”统一用“的”如何?

http://forum.book.sina.com.cn/redirect.php?fid=51&tid=1996829&goto=nextoldset

  “的、地、得”是现代汉语中高频度使用的三个结构助词,都起着连接作用;它们在普通话中都读轻声“de”,没有语音上的区别。做编辑几十年,文字改错改得最多的往往就是“的、地、得”。印象中即使一些老资格的作者也很难做到一部书稿在“的、地、得”上不出任何差错(当然有的是笔误)。年轻一点的作者这方面的差错就更多,而且似乎越年轻,差错越多。其中不乏名牌高校文科专业出来的高材生。前不久,读到本市一份名气不小的报纸上的文章,全文在应该用“的”的地方几乎都用了“地”,如此大的差错我都为这份报纸汗颜。该文的作者不会准确使用“的、地、得”似已毋庸置疑,但奇怪的是做编辑的怎么也没感觉呢?这越发让人感到这个问题不应看作是个别现象。
    可以说没有哪个上过学的中国人在掌握“的、地、得”的用法上少下过工夫的,小学语文课上留下印象最深的总是老师在“的、地、得”上让学生反复演练和耳提面命,甚至补课。但老师似乎讲清楚了,学生也似乎理解了,实践中照样犯错。而且少了考分这个紧箍咒,走出学堂的昔日的学子们就像事先约定好了的,在“的、地、得”的运用上彻底放纵自己一把。有的随心所欲,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有的干脆在写文章时一路到底,一律用“的”。
    语言是个很生动的东西,一个人会讲话基本上就意味着他是在遵循着语言的规律在运用语言。语言在先而语法在后。语法仅是对语言规律的一种理论概括,当语言发展时它应顺应这种发展作出相应的改变,而不是相反,让语言削足适履地去适应语法。我们不去说古汉语中就没有“的、地、得”这回事。即使在日常汉语中,“的、地、得”的读音也只有一个相同的“de”。口语中的“的、地、得”不分似乎从未出现过意思表达上的障碍。但为什么把它变成白话文时就要分出三个“de”(一度还曾经流行过第四个“de”:“底”)呢?
    有人在论证保留“的、地、得”的合理性时常常会举类似以下的例子:
  (一) 他高兴得跳起来。
  (二) 他高兴地跳起来。
两句看起来结构相同的句子,用不同的“de”意思就不同。(一)是说明当事人的心情,侧重在“高兴”。(二)是说明“怎么样跳起来”,侧重在“跳”。如果统一用“的”就会引起歧义。
  我认为,首先,汉语中出现上述容易引起歧义的时候很少;其次真的出现了这种情况,人们也一定能用其他方法予以正确区分。例如,上面两例的出现都是有特定的语境的,在一定的语境下这两个句子可以分得相当清楚:“(一)他接过奖牌时高兴的跳起来;(二)他高兴的跳起来去接过奖牌”。(一)里的“的”就是“得”,(二)里的“的”就是“地”。这样,两个句子中的“de”统一用“的”你还会感觉有理解上的困难吗?
  可以说“的、地、得”运用上的现状凸现了语文教学方法上的弊端,其背景则是应试教育。从我的编辑实践来看,目前文字中出现“的、地、得”差错的概率,50岁左右及以上的作者明显低于三、四十岁以下的作者。这说明什么问题呢?按理说三、四十岁以下的作者在这些方面受到的教育和训练无论时间和强度远超过他们的兄长和父辈,但在正确运用“的、地、得”方面却反而不如后者,其根源也只能从应试教育上找。眼下的语文教学把一个最贴近生活、最生动活泼、最应该获得孩子们欢心的学科搞得死板、严肃、面目可憎。以区分“的、地、得”而言,如果是在一种宽松的教学气氛下,顺应日常生活中固有的语感,教师因势利导,学生体会领悟,正确掌握并不困难。但若语法先行,用语法指导语言,就会是另一种结果。
  撇开造成“的、地、得”难学的原因不谈,单就 眼下“的、地、得”的运用已成为语文教学中耗时间、耗精力的一大难题,成为中国的年轻一代乃至全民族在文字运用中常见的痼疾这点,我们是否就该质疑“的、地、得”存在的合理性呢?是否可以顺水推舟,让“的、地、得”三个助词的功能用一个“的”字来替代呢?其实这样的呼声由来已久,我的建议不过是众多声音中再发一声而已。
  此举的可行性也是具备的。用“的、地、得”与单用“的”的现象可以在较长一个时期内共存,直至让“的”替代“的、地、得”成为全民的共识和共同习惯,因而是一种很平和的过渡,不会对社会带来大的震动。由于没有识读方面的障碍,所以并不影响自白话文以来的所有汉语读物的正常阅读。对于法律、法规等因表述的需要须保留使用“的、地、得”的可作出特殊规定。对于出版物可规定,不论是使用“的、地、得”还是使用“的”,都须保持整篇文章、整部书稿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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