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古代社会福利设施漫谈
(2011-09-01 23:33:17)
标签:
真德秀泉州南宋逸乐慈幼文化 |
分类: 八闽文化 |
泉州古代社会福利设施漫谈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都倡导“父慈子孝”,但古代社会却不完全具备贯彻“父慈子孝”的条件,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出现是一种有益的补充。据记载,泉州自南宋开始即出现了养济院、居养院等收留老弱病残及贫孤无依之人的社会福利场所,明代也出现了类似现代老人协会的老人组织逸乐会。
宋起建养济院收留老弱病残
南宋年间,泉州官方开始设立一些社会福利场所,用于收留老弱病残及贫孤无依之人,历代主要有养济院、居养院、安济坊、存恤院、安养院、育婴堂等。南宋·理宗朝(1225-1264年)还作慈幼局以管理。
清·道光《晋江县志·卷13·公署志仓厫附·养济院育婴堂附》:
“养济院 :宋有居养院,在府城左北厢。(南宋)嘉定十一年(1218年),守真德秀建。
安济坊,在临漳门外,石笋桥(即浮桥)南,(南宋)庆元二年(1196年),守邓驿建。嘉定十一年(1218年),守真德秀修。
安乐舍,在府城南左厢。绍定二年(1229年),守真德秀建。后圮,移右北厢西濠之旁。
明·洪武七年(1374年),知县张灏建养济院于郡治西北隅,后改为存恤院,以居癞疾者。而徙养济院于县后,后没官屋。今县后院废。国朝(清)仍移建养济院于城北隅盛贤铺内,共房屋一百二十间,收养孤贫,岁给银布。乾隆三年(1738年),加增口粮。五年(1740年),收养额外孤贫。
育婴堂:在城内溪亭铺。房屋一座,周围八间。雍正二年(1724年),知县叶祖烈奉□□文建。”
清·乾隆《安溪县志·卷11·艺文上·安养院记》载,南宋·嘉定四年(1211年),安溪知县陈宓曾建造一座有14个房间的安养院。他“择忠厚者二人谨视之;取废寺之粟,岁若干石以粥之;为惠民局于邑东以药之;病愈则裹粮以送之;不幸有故,则棺殓以葬之。”
老人组织始现于明
除了养济院等社会福利场所,早在明代,泉州便已出现类似现代老人协会的老人组织——逸乐会。老人们在协会里组织集体活动,自取其乐,也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其中一些协会还带有互助性质,与现在的老人会组织功能颇为相似。
据文献记载,当时的逸乐会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由少数名门望族中的老年人组成。
这种形式最著名者是明·弘治年间蔡观慧(大儒蔡清之父)、顾美(司徒顾珀之父)等17人组成的。
蔡清《虚斋集卷4·逸乐会记》曾详细地记载下它的组成、宗旨和活动情况。该会的成员:“前此之仕而归休,与夫不仕而既老者。”“在会凡十七人。”蔡清记录下当时的会员是:“张公名苗,黄公名齐,黄先生名绩,贺先生名腾,三陈先生名政、名袭、名淮,史先生名隲,吴先生名瑶,包先生名哲,翁先生名裕,留先生名昆,顾先生名美,董先生名凤仪,林先生名泽,杨先生名溥,家君名某(指蔡观慧)。”
倡会目的:“今日逸乐之所以有会,以逸而乐耳。”“倡为是会以同于众也”,“自取乐于分内”。
该会的宗旨:“朋友者五伦之一,道义者百行之根。凡我在会之人,有善相劝,有过相规,有疑事则相质,其有忧患亦相与为力也,岂徒逸乐云乎哉!”
会员活动:“会之位,惟尚齿;会之仪,不尚丰。月必再会,不疏不数也。或于所居,或于所游之地,惟其所宜也。”活动形式多种多样,“登高眺远,赏花玩月,酌酒赋诗”。清闲悠然,风雅一时。
该会“盖始于弘治辛亥四月望,至于今十有一年矣,而未尝有一日之旷。惟值水旱,或凶歉,则暂辍,此又与众庶同,其忧而不胶于逸乐也。”
二、由各县的老年人组成。
这种形式最普遍,泉州、晋江、石狮、南安、安溪都有会员活动的记载。
如泉州唐童,“家故善酿,储至数十瓮,会者至,出饮之,觞咏笑谈,至忘朝夕。”(清·乾隆《泉州府志·笃行传》)
安平(晋江安海)陈士钦,“晚年与里间旧好为真率会,叱嗟肴簌,拍浮酩酊。”(清·乾隆《泉州府志·笃行传》)
晋江萧铭,“于后花圃筑轩凿池,培植花卉,招知友为逸乐会。”(清·乾隆《泉州府志·乐善传》)
三、由同一宗族中的老年人组成。
这类组织带有较强的宗法观念,具有互助性质。如南安黄迈,“日与族戚为逸乐会,唱酬不倦。”黄迈“旷达好施……亲朋相过辄酌酒留宾。至贫下者更倒屣迎之。困急相告,撤囊以应。”(清·乾隆《泉州府志·笃行传》)
参加“逸乐会”的老人们,除参加集体活动外,还留心社会事务,热心家乡公益事业,致力移风易俗。
晋江萧铭“遇匮乏者周之……丙申、丁酉岁大饥,发粟赈之,郡太守深褒嘉焉。”(清·乾隆《泉州府志·乐善传》)
(李启元 收集整理)
慈幼局
慈幼局是专门救助幼儿的机构,最早是北宋时期出现的,宋朝南迁后,一度荒废。南宋高宗年间,在政府的诏令下,慈幼局很快设立起来,由原来的私人出资建立改为政府出钱。政府规定凡是不能抚养婴儿的家庭,不准产后随意扔掉,由国家尽量收养。要记录下各个婴儿的出生日期,找专门的妇女进行哺乳。如果有富人家没有子女,想要一个孤儿,就可以从慈幼局领走。幼儿长大成人,政府负责为其婚配,允许生儿育女。
对留在慈幼局的孩童还要进行基本的教育,好让他长大后能自谋生路。救济机构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迅速推广到各地,到南宋末年,已经是很普遍了。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救助婴幼儿的官方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