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辩证法是指两个持有不同观点的人交谈辩论,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或者证明别人的错误。因为辩论的结果基本是谁也说服不了谁,因此辩证法也被称为“语言的艺术”。据说当年苏格拉底与人辩论,顺着别人的回答不断追问,结果把对方问得最后证明自己的错的。从这个简单的历史回顾中,可以发现,辩证法不是要证明什么是对的,而是证明对的就是错的。只要你持有什么观点,那么从这个观点出发,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就能证明这个观点是错的。除非你不持有任何观点,也就是说除非你不想证明什么,你才是对的,或者更直接地说,你什么也证明不了。
为什么什么也证明不了呢?回答这个问题,就要说明“证明”是什么?所谓的证明,无非是要在意识中确认某种存在。如果现实是不断运动变化的,那么任何一种存在都不过是瞬间的,所谓的存在不过是一种记忆残留。也就是说已经变化了的事物,因为意识不到,而把两个事物当作一个,以此作为自己论证的依据或者前提。如果论证是以具体对象为前提,比如张三、李四、王五,那么显然就不需要证明什么,比如张三是张三、李四是李四、王五是王五,如果两个人就此进行争论,那一定是他们的感官不同,比如正常人与色盲看到的同一个人就是不同的印象。这不是证明,而是感觉。如果对个体感觉进行归纳,形成概念,比如把张三、李四、王五都归纳为人,然后要证明人的某种属性,这个时候就需要证明。这种证明其实不是证明现实中的某个存在,而是证明现实中的某个存在与意识中抽象的概念是否一致。概念,因为抽掉了具体存在条件和具体形态而成为一种抽象的存在。这其实并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而是思维中的存在。我们可以借鉴抽象概念形成的过程,从具体存在中理解抽象存在,但是绝不能把存在与存在的概念等同起来。比如,我们可以通过数苹果来理解数字的概念,但是数字本身只是思维中的概念,而不是现实的存在。如果我们把数字与现实具体事物的数量对应起来,就会发现现实中的数量总是有限的,而脑海中的数字却是无限的,就会产生悖论。
辩论中,如果你试图用事实来说明抽象的概念,那么别人一定可以用相反的事实反驳你,归纳法永远不能证明概念的正确。如果你试图以纯粹的概念推理证明什么,那么只有两个结果:一是所有推理的结论已经隐含在其假设前提中,不会推出超出假设的结论;二是推到极致,就会出现悖论,这个悖论会指向其假设前提。相反的结论(即矛盾)存在于同一个假设前提,取消假设前提,矛盾同时消失。
用语言辩论,一定是以抽象的概念为基础,因此结果必然是什么也证明不了,正说也对,反说也对。如果观察现实事物,就会发现事物运动表现为一个生命过程——旧的消失,新的在旧的基础上诞生。所谓的矛盾斗争和否定,不过是思维理解运动的方式。如果不做这样的假定,抽象静态的思维便无法理解事物的变化,静态的图片就不会形成动画,比如芝若悖论。我们只能假设看到的东西是由矛盾的两面组成的,我们看到的只是显性的一面,事物的变化就表现为显性的逐渐消失和隐性面的逐渐展现,从而思维和事实统一起来。抽象中的概念都是正反对立的,而现实却是对立概念的统一体。用思维理解事物,必然是把一分为二的对立思维装入本无矛盾的现实中,在统一的现实中,通过对立斗争解释观察到的运动变化。
非黑即白的思维固有特点,是我们思维的起点,我们只能以这种方式去理解进入我们感官的事物。形而上学就是以这种思维方式直接与现实对接,而辩证法则是在对这种思维固有特点反思基础上与运动现实对照后修正形成的思维方式,是超越了本能思维的一种思维方式,本质上也是对自然思维方式的改造。只有少数人才能忍受这种思维改造的痛苦,真正掌握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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