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早期器物飾金的规定(包括瓷器)
(2010-04-16 12: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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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圣旨元典章尚书省军器阙宫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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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制條格》 元-完顏納丹等奉敕撰至元八年十一月1271年)元代颁布器物金饰的规定。这一年即:至元八年(1271)十一月,建国号大元,上都万安阁成。是年,以上都承应阙宫,增置行可天临。是年,以上都承应阙宫,增置行可天临。并于至元十三年九月初十日作了调整。
器物飾金
至元八年十一月 【 [二]十一月,《元典章》卷五十八(工部卷之一)《造作一?雜造?磁器上不用金》相應條文作八月。此年九月,尚書省併入中書省,故此條《元典章》作八月是。】,尚書省欽奉聖旨節該:今後諸人但係磁器上並不得用描金生活,教省裏遍行榜文禁斷者。
至元八年十一月,中書省欽奉聖旨:鞍韉、鞦轡、靴子、箭頭,休教用金者。這般省會了,後頭拿住呵,便教拿住的人要者。欽此。
至元十三年九月初十日,軍器監奏:昨日雜帶上與金料的人,喚將來者,有聖旨來,苫 【 [三]苫,原文作苦。認作苦,元代不見有稱苦尚書者。此尚書或即苫思丁,《元統元年進士錄》所載別羅沙之父,以兵部尚書致仕。】尚書喚將來也。奏呵,奉聖旨:我先不教軍器上休使金者麼道來,恁不曾行那甚麼?誰不曾行,尋者。再後金子根底休使者。再奏,大王每的使那不使?奉聖旨:也休使者。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