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大灾突发,每个中国人心中都沉痛,于是就有无数的人对他人的行为口诛笔伐,就有人要给高层各种建议,殊不知,很多建议、很多冲动是在离法制的路上越走越远。试举几例:
其一、很多人建议:乱世用重典,对什么什么样的人应该怎么怎么样。
其实,刑法对犯罪和量刑有明确的界定,此时对民愤极大的行为是可以从重,但不能脱离了刑法的圈子。如果凭大家的冲动,凭领导的批示,就对罪犯如何如何,岂不又回到人大于法的境地?
其二、某明星企业捐款太少。
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经营团队权限是有界限的,越是公众公司,越是这样。反观部分大国企、央企,动辄多少的捐款,不好讲也有部分人慷着国家的慨为自己捞政治资本。
我觉得不能简单地用捐款的多少衡量爱心的多寡。
慈善是爱,关心股民利益,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决策就不是爱了吗?
其三、房子倒了,银行应该把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免除。
凭什么?
银行是个法人主体,银行首先没有义务豁免;
再说,银行的钱也不是自己的钱,银行也有股东,也有存款客户;
还有人讲,既然已经把房产进行了抵押,让银行把废墟收走好了。这也是不懂法的表现。借贷合同发生在银行与购房人之间,房子是抵押物,抵押物的灭失并不能免去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而且,如果这次草率地一句话大家都免掉,以后再有其他自然灾害怎么办?
情是情,理是理,解决问题总要有智慧,否则总是粪青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比如以房子为例,如果大家都买了贷款保险,那再有这个问题时,就会由保险公司代替还款;
如果没有,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这样变通一下:房子塌了,可是土地使用权还是原来房主的,能不能由房主、开发商、银行等几方主体合作,在原址重建房屋,但是政府把容积率适当提高一些,这样,土地不用付费,只是建安成本,就便宜很多,其次,容积率提高,盖的房子就能多出几层,多的地部分继续销售,利润部分由原业主和银行分享,国家再把各项费用、税收适当减免,是不是会出现几方共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