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分享是大数据时代的主要精神
(2013-02-26 21:06:16)
八度网络公司遭到淘宝网警告,说其“超级数据平台”侵犯了淘宝“数据魔方”的软件著作权。这件事情政府方面肯定还没有办法表态,我国目前还缺少数据资产归属权、使用权的立法。没有界定网络上公开的商品价格数据,是属于淘宝的呢,还是其他“看到”的公司都有权利分享。
从大数据的本质来看,大数据时代应该秉承开放、分享的精神。只有彻底践行开放、分享的精神,才能充分发展大数据的巨大价值。这些价值不仅仅限于商业,而是涉及社会和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
在我的新书《大数据时代的历史机遇》(清华出版社,尚未出版)概述中,已经阐明了三个阻碍数据治理的问题:数据割据、数据孤岛和数据质量。因为制度、地方主义、部门主义等人为因素造成数据分散的现象,就称之为“数据割据”。数据割据明显违背大数据时代精神。淘宝这个行为无疑加剧了数据割据现象,无助于聚合更大规模的数据,产生更具社会、经济意义的应用。
我国的互联网经济刚刚开始,在搜索、电子商务、娱乐、通信等领域展现勃勃生机。像百度、淘宝、腾讯等公司在日积月累的经营中,积累了大量的数据,无疑是他们的宝贵资产。他们利用这些数据,开发新的商业模式和服务类型,是社会之福。但是如果他们滥用先发优势,加剧的数据割据现象,并危害到创新型企业的成长,这将是产业之悲,经济之殇。
大数据时代才刚刚拉开序幕,发生淘宝和八度之争,个人认为是好事。促使大家深层次的思考数据资产的各类属性,从时代精神层面思考立法的依据,从产业繁荣层面保护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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