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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状元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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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议卖淫嫖娼合法谁喜谁忧

(2012-03-10 14:50:26)
标签:

娱乐

分类: 时评·文艺理论·文史研究

两会上,身为女律师的人大代表迟夙生提出:“建议卖淫嫖娼合法化,建议我国确认性从业者的地位”,引起热议。

应该支持还是应该反对,我没考虑。我只是猜想,如果真的卖淫嫖娼合法化了,谁人欢喜谁人忧呢?

这里的喜或忧,当然是从由非法到合法的转变生出来的。但卖淫嫖娼非法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卖淫嫖娼非法,全面彻底禁绝;一种是卖淫嫖娼非法,事实上却大量存在。

如果是前一种情况,由非法到合法谁喜谁忧呢?

税务部门高兴。增加了一项收入。

善于经营此类行业的老板高兴。在非法情况下,他们没有了用武之地。承认合法后,他们可以大捞一把了。

首先为快活其次才为赚钱的妓女高兴。因为在禁绝的情况下,这些人肯定不卖淫也能活得有滋有味,否则不可能禁绝。以前非法,她不冒那个风险;现在合法了,又快乐又赚钱,何乐而不为?

公安部门不高兴。两个嫖客争一个妓女,社会治安问题出来了。

卫生部门不高兴。性病蔓延起来了。

嫖客群无所谓高兴不高兴。其中的大款们以前能够不嫖娼,是把钱花到大奶二奶N奶那里了。现在花到妓女那里,只是批发零售的区别。小款以前能够不嫖娼,是因为遇上了道德品质高尚的情妇,不要钱。现在合法了,但没钱去嫖,那就继续享用品质高尚的情妇,跟以前没什么区别。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由非法到合法谁喜谁忧呢?

税务部门高兴。以前妓女的个人收入处于暗箱地带,无法收税。现在合法了,阳光经营,财务公开,依法纳税,税收增加了。

卫生部门高兴。便于对性工作者进行管理,持证上岗,有利于防止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妓女高兴。以前会被黑社会敲诈,被公安罚款,受欺侮,甚至有性命之忧。现在好了,有人保护了,有尊严了。

嫖客高兴。原因与妓女大致相同:不用担心被黑社会敲诈和被警察罚款了。

黑社会不高兴。人家合法了,没法收保护费了,也不能敲诈了。

部分警察不高兴。把生财之道断绝了,以后外快不好挣了,发奖金没有那么容易了。特别是兼职做妓院老板的公安人员,损失惨重。

妓院老板(公安人员兼职的除外)无所谓高兴不高兴。以前要搞公关,否则经营不下去,得行贿,但不报税。现在不需要行贿了,但要报税。反正这笔钱得花。

当然,以上猜想有个基本点:妓院性质为民营企业。如果是国营企业,或者是事业单位,妓女均为在编人员,还要牵涉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啊,能力强的提拔到领导岗位啊,职称评定啊,评选各级模范人物啊,三金啊,等等问题。(恐怕政府部门还要增设个妓院管理局)在这种情况下谁喜谁忧有何变化,我还没来得及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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