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房子不扒掉,教师就要被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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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紫紫f1c6宋体拆迁办 |
分类: 时评·文艺理论·文史研究 |
我从来没有想到过,亲属房子的存亡和教师的存亡竟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你死我就活,你活我就死。亲属房子不扒掉,教师的工作权利就要被扒掉,工资就要被扒掉,人格尊严就要被扒掉(被斥为“没有师德”),那不就全被扒光像苏紫紫一样了吗?但苏紫紫扒光后日子好过了,我们的教师被扒光后就只有死路一条了。查遍所有的法律条文有关规定,也找不出为亲属拆迁房子而让老师停课的根据。相反,这种停课的作法是违法的。扣发教师工资,也是违法行为。至于调换工作岗位,那可以说成革命工作需要,是永远也说不清楚的事儿。最让人感到幽默的是亲属房子不扒就是教师没有师德。教师把他父母拖出来拴到马路旁边树上,放把火把房子烧了,就是职业道德典范了?
中央强调不准强拆。一般的强拆是指在房主不同意的情况下,运用武力强行拆除房子的作法。那么,上述作法算不算强拆呢?打个比方。什么是强奸?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直接对妇女实行暴力是强奸。但有个歹徒不对女子本人实行暴力,而是把她儿子弄来,让她儿子动员母亲同意。女子不同意,这个歹徒就揍他儿子,直到女子同意为止。这个歹徒的行为算不算强奸呢?当然算。同理,上述行为亦属强拆。
为什么会出现强拆呢?据我了解,几乎百分之百的原因是赔偿款数额问题。拆迁方给的数额低,房主不接受,达不成协议,这才会形成强拆。假设划定一定区域,这个区域内房子给特别高的价格,但只拆除二分之一,批准的才拆,恐怕会有人走后门行贿争取被拆,就像争取保障房一样吧?所以,强拆必然不公平,损害房主利益。拆迁办尽量做做工作,提高一些补偿款吧。
停发工资的直接操作者是校长,但根源不在校长,而在拆迁办。拆迁办向上级反映,上级再给校长施加压力。我出个以其治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损招: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子女不是要上学吗?学校把这些学生找来,叫他们回去给家长做工作,提高教师亲属房子的补偿标准。要是不好办,多量出些面积总可以吧?要是做通了还则罢,若做不通,就说他不懂尊师重教,道德品质太差,停课撵到教室外边去,啥时做通了再叫回教室上课。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你们觉得这样做合适吗?若觉得不合适,也调整一下你们的作法。
(写完这篇文章后,看到新的报道:当地有关部门看到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办公会处理,要求立即补发扣发的教师工资,有关领导已与当事人联系并登门道歉。我出的那招儿还是别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