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警察还是欺负警察
(2010-05-10 1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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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文艺理论·文史研究 |
一、对照自己不该写。
我谈一谈自己与此有关的情况:
1、我创作的赞扬优秀警察的节目由专业文艺团体演出,在全省公安题材会演中获奖;我写的赞扬优秀警察的演讲稿获全省唯一的一等奖;公安系统职业道德论文比赛请我评定获奖等级。公安干警感激我,但我认为我应该感谢他们,是他们的事迹感动了我,我才写出作品的。我写批评个别警察不良行为的作品同写赞扬优秀警察的作品出于同样动机,都是为了爱护警察,希望警察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你的家人做了好事你不肯定,做了坏事你不批评,你是这样爱护家人的吗?
2、我没偷过拖把布。就算我偷了,难道我应该振振有词地说这行为不该批评?
二、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很辛苦,所以不应该批评警察。
我的不少朋友和学生都是警察,我当然知道警察很辛苦;本人就得到过警察的多次帮助,我当然知道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很辛苦”,这句话中的“警察”指的是“警察队伍”。“所以不应该批评警察”中的“警察”指的是个别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内涵、外延是不一致的。这位朋友明显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本人因长期从事文学创作,逻辑思维能力萎缩。没想到还有比我更差的。按照这位朋友的说法,公安局副局长文强被押上法庭了,是否该把他放了?每个行业的人都很辛苦,人类很辛苦,对社会上的不良现象是否就不能批评了?另外,我在行文时,把有关的地名、姓名都隐去了,重点是谈这件事。难道连一件事都不能谈了?
三、不是以警察身份偷的。
奇怪!胡长清是以贪污犯的身份贪污钱的,文强是以嫖客的身份搞小姐的。按照有的朋友的说法,是否都不该批评了?
更让人不解的是,如此批评我的朋友居然写文章批评人数更多的群体。是否有的朋友自认是放火的州官,所以不准百姓点灯?
我只能认为有的朋友是故意说一些自己也不认为正确的话以引人注意。虽然我不用这种作法,但我理解这种作法。
有的警察朋友爱护警察队伍的荣誉,看了此文后感到不舒服。我对这些朋友不但理解而且敬佩,因为这些朋友是注重自身形象的好同志。我向这些朋友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