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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咋会投死女学生

(2010-05-06 05:33:18)
标签:

教育

分类: 时评·文艺理论·文史研究

 

近日见媒体报道:X市某中学初一女生M与同学打架,班主任老师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让全班同学投票决定如何处理。票上统一印的内容是:一、让M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的机会。二、让M的家长把她带回去教育一周。要求二选一。结果,12个同学选择了“一”,26个同学选择了“二”。据此,M必须离开学校。班主任电话通知M母亲,让她来校把女儿接回家。M母亲来到学校,却找不到女儿。后在学校附近的水渠里找到了M的尸体,水渠边留有她的遗书。三天后是M15周岁生日,但她只能在另一个世界接受父母、同学的祝福了。

看完这则消息,我无言。说点什么也只能表示我的悲愤。但我已经出离悲愤了。

但我要想一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民主管理”的提法没有错,投票的方式也不能一概否定。那么,这事错在哪里呢?

首先,票的内容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让M停课一周,这段时间里的教育教学任务如何完成?如何保证教学质量?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现在让M休学一周,一不是因为身体原因,二父母没有提出申请,三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总之,票上印的内容是违反教育法的。法律是保护人民的,违法前提下的“民主”就不能称其为民主。说得极端一些,如果对M处理意见这样设计:一、用棍子打死。二、用刀砍死。二选一。这种票也能投吗?

其次,票的内容有暗示或诱导作用。老师是否操纵了投票,报道里没有说,我们不能妄断,但票的内容有这方面的嫌疑。学生犯了错误,应用适当方式教育。但这里列举的两项内容都不适当。第一项是不管,第二项是赶走。这等于问学生:M犯了错误,该不该管?当然该管,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如果你认为该管,那你就选第二项吧。因为舍此别无选择。这种方式可以称作“隐形操纵”。

操纵下的“民主”只有个民主的躯壳。“九大”是怎么选举的?先定得票数,再把任务分给各人,然后预投,确定与原定计划无误再正式投票。这是个“有形操纵”的典型。再说个“隐形操纵”的例子。某校校园与家属院之间有一道门,方便教职工上下班出入。校长认为影响管理,想把门锁上。但这样一来大伙绕远路肯定有意见。于是校长就让大家投票。票上印了两项内容:一、立即锁。二、一周以后锁。二选一。大家都选了“二”。于是校长“尊重群众意见”,一周后把门锁上了。我按你说的办,你还能不满意吗?

再次,这件事根本不应该通过投票的方式来解决。学生犯了错误,老师采用恰当的方式进行教育,这是天经地义的,也是教育法规定了的。干吗要投票?世界上的事情有些是不适宜投票的。如一栋六层楼的楼顶物权归全体住户所有。楼顶漏雨需要修补,当然应该由全体住户拿钱修理。但有个小区让投票决定是否修缮。结果一至五楼10户不同意修,六楼两户同意修。少数服从多数,不修。但漏雨没法住,六楼两户只好自己拿钱修。修后怕大家践踏再漏雨,锁住不让上。楼下10户就有了意见:侵犯了我们的权利啊。这问题再也无法解决了。

违法的投票、操纵下的投票、不该投票而投票都是伪民主。不民主是裸体,民主是裤子。裸体很丑,要穿上裤子。而伪民主则是用透明材料做的裤子,上面只有个“民主”的标签,穿上之后,依然是春景全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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