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门阿春可敬,日记门阿芳可怜
(2010-03-08 09: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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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散文(旅途撷卉) |
我将这两个女孩子写到一篇文章里,是因为她们有几个相似点:一、年龄相仿。虽然阿春是70后,阿芳是80后,但实际年龄只相差三四岁。二、都是近几天在网络上走红的美女。三、都是因与领导的关系而走红。
但两人又有很大不同。
阿春是县级电视台的主播。县委书记曾向她发起过进攻,但被她婉拒了。县委书记被双规后,有人在网上发帖,说县委书记包养了她,曾给她六十万云云。阿春找纪检委要求辟谣,被拒绝。(纪检委的做法并无不当,因阿春不能提供具体造谣人。)阿春寻求网络帮助,在网上辟谣。
有人怀疑是阿春自我炒作。我觉得这不大可能。如果是那样,那就是她策划让人在网上说她是县委书记情妇,然后再出来辟谣,以求得轰动效应。首先,她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前些年有个明星策划让人说她有两个私生女,那是为了推出她和那两个女演员的影片。现在阿春没有这一类前提。其次,如果是那样,她为了讲求时间效率,在受到“诽谤”后,应该马上在网上回应,不会有找纪检书记的情节。
有人怀疑阿春真被县委书记包养了,她辟谣是故意做作。我觉得这也不像。第一、纪检委没有传唤她。第二、如果是那样,她会千方百计疏通关系,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哪敢气急败坏地顶撞纪委书记?第三、买房欠款、骑二手车这些迹象也不会是故意伪装的。
县委书记与电视台主播在工作上容易发生联系。电视台的主播一般容颜姣好,县委书记贪其色;县委书记是一个地方的父母官,掌握着此地百姓的生杀予夺大权,电视台主播的政治地位与之相差甚远,需要其庇护提拔。这种权色交易容易形成。正是因此,阿春婉拒县委书记的行为才显得可敬!这不仅是观念问题,还有勇气问题和戒除贪欲的问题。可以设想,婉拒这幕戏演出之后,即使县委书记大度,不给阿春小鞋穿,恐怕以后阿春的提拔是做梦也别想了。
我向阿春致敬!
与阿春不同,阿芳似乎是“积极主动”跟领导上床的。在局长香艳日记涉及的六个女子中,她成了第一女“猪脚”。有网站为她开了专吧,“人肉”出了她的照片,百分之八十的秽氺都泼在了她的身上。从日记中所透露的情节看,网上的这种反应是可以理解的。
但了解了阿芳的身世之后,我心中产生了另外一种滋味。她是个进城打工的农村姑娘,没有关系,没有后台,在烟草局里当了个临时工业务员。临时工的性质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饭碗不是端在自己手里,而是端在领导手里。什么时候要你走,只需要领导一句话,连个手续都不要。阿芳想要保住这个赖以生存的饭碗,她的最高理想是转正,那也是想让这个饭碗由泥的变成铁的。
有人说,有饭吃和没饭吃悬殊很大,有饭吃了之后,悬殊就不大了。我觉得有道理。有饭吃和没饭吃是能不能生存的问题,有饭吃了之后是生存质量高低的问题。当一个人面临生存危机的时候,他的不损害他人或不严重损害他人的谋生行为我们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谅解。(注意不是全部!)一个无后台无关系无权无钱的女孩子,她除了有自己的躯体,还有什么?为了生存而献出驱体,这还不够令人心酸吗?妓女陈三两都不乐意跟一个老朽,阿芳为什么会心甘情愿地跟一个比自己父亲年龄还大的的老头子呢?
阿芳的行为肯定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但这个错误不能由她一个人来承担。如果这个单位的权力不是集中在局长一个人手里随心所欲,如果这个单位临时工根据工作成绩决定去留和是否转正,阿芳还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吗?进一步说,这种情况在其他单位就不存在吗?即使阿芳换个地方,他就可以不做这样的选择了吗?不可否认,还有许多没被写进日记中的阿芳呢。如果我是阿芳,为了生存,也保不准不会如此。可惜我确无姿色,所以不能上床只能上网。
我觉得有比阿芳更应受到指责的对象。例如那个已是正式工为了当官儿而跟局长上床的阿X,虽然同样有社会原因。还有,我们在指责靠身体安排工作的阿芳时,也别忘了指责那些靠特权安排工作的另类阿芳啊。
当然,还有比阿芳更值得同情的。例如那些无钱可送无姿色可献而不能转正甚至被赶走的临时工,那些无门路想当临时工都当不上的人。
我一定程度地同情阿芳及阿芳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