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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汇报)转变科普理念和方式已成关键

(2012-06-20 12:24:44)
标签:

科普

理念

转变

传播

教育

分类: 星空的感觉
http://www.shkp.org.cn/grid/department/129/6304244.html

编者按
     “公众与科学”系列报道今天刊出最后一篇,上海市科技传播学会理事长、本报高级记者姚诗煌以给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写信的形式,表达了这组报道的共同主题:当今时代,科学与公众、科学与决策、科学共同体与媒体已经越来越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回应从食品安全到核辐射防范等等的公众关切,需要媒体专业而恰当的报道,更需要科学共同体及时发出声音;而在科普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的今天,在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自身学习能力越来越强且越来越习惯质疑的时候,如何重新理解、定位和有效开展科普,实在有待各方深长思之。
     中国科协韩启德主席:
     您好!
     最近,您在中国科协八大所作的报告中,提到科学技术的普及要“更加务实高效”。作为科普工作者中的一员,我觉得您提出的要求非常及时和重要。联系本报最近的“科学与公众”系列报道,我想就报道中提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向您求教。
     现在我们身处科学技术广泛渗透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时代,在每天出现的社会热点事件中,几乎都有与科技相关的。从气候变化、地质灾害,到核辐射、食品安全等,公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关注科技发展及其影响,关心科技给人类带来的福祉。公众了解科技的渴求,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代。作为在媒体工作的科技传播者,我们亦深感自己责任的重大。
     我们国家是高度重视科学普及的,全国人大制定了《科普法》,国务院发布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各级地方政府对科普的投入逐年递增,科普场馆、科普讲座明显增多……然而,我们常感困惑的是,尽管科普的力度不断增大,但公众的参与度、知晓度、满意度,并不尽如人意。许多时候,当某一与科技相关的突发事件出现时,公众仍难在第一时间获得正确的科技信息;在许多涉及民生的科技领域,科学家显得十分慎言,而公众被所谓的“专家”忽悠反成常事;一些媒体的科普报道、文章,忽而此说、忽而彼说,让人无所适从。国家每年都有大量的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但公众知晓多少?各种科技节、科技周活动,虽然热热闹闹,但实效如何?各类科普场馆耗资不少,但有的门可罗雀。这一切都反映了:科普如何“更加务实高效”确已成当务之急。
     对此,转变科普的理念和方式、更好地理解和调整“科学与公众”的关系,是促进科普发展的关键。长期以来,科普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知识的传授,是专家向大众的普及,是普洒人间的恩惠和雨露。于是,科学虽然走出了神殿,但仍脱不了“为师者”的身份,与公众缺乏有效的交流和互动,公众缺乏对科学的参与。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公众理解科学已成为国家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皇家学会的《公众理解科学》报告就提出:科学家需要和公众有更有效的交流;在媒体上需要有更多和更高质量的科学报道;皇家学会应当将公众理解科学放在优先地位。近年来,欧洲科学界发出了“科学(家)也要理解公众”的呼吁,将“公众理解科学”推进到了“公众参与科学”的新阶段、新层次。
     科普应当成为科学家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去年5月,我赴台湾参加海峡两岸第三届科普论坛,发现与大陆多以政府自上而下推动有所不同,台湾的科普主要是由民间力量自下而上推进。在科学界、教育界,有一大批热心科普的学者。他们勤勉地耕耘于科普园地,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民间力量。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本创办已40年的科普杂志《科学月刊》。这本《科学月刊》,与大陆创刊于1915年的《科学》杂志,无论创办者经历、办刊宗旨、内容风格,都有许多相似之处。《科学》创办者是上世纪初的一批留美学生,而《科学月刊》的创办者是一批旅美学生,尽管身处的年代不同,但他们对科学普及的社会意义,有相同的认识,都以“理想、启蒙、奉献”作为办刊精神。《科学月刊》创刊后,有10年作者们不拿稿费,近年又主动降低60%稿酬,作者和编辑都自称是科普“志工”(志愿者),这与当年《科学》的创始人甘当为科学开路的“小工”,极为相似。
     海峡两岸的中国科学家,都有着热心于科普的优良传统和社会责任感。近年国家科技部提出了“科研项目科普化”的要求,更有利于发挥科学家参与科普的热情和能力;但我们在实践中发现,目前尚缺乏机制、政策的保证。譬如,“科普化”的要求还没有列入科研计划;科普经费没有在科研计划中得到确认和保障;科研成果的科普化没有纳入项目鉴定验收的规定条件;科技人员的科普贡献与科研业绩评价无关;没有在相关的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的同时必须履行向公众进行科普传播的责任和义务。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在某些大型计划中,要求项目申请者必须同时提出一项开展相关科普活动的计划,并对资金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英国研究理事会强调:得到公共经费支持的科学家、工程师和研究生,有责任向大众解释自己的工作,各科学和工程理事会都开设了公众理解科学网站。欧盟科学家在向欧盟申请科研项目经费时,通常要签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受其赞助的科研项目的实施者必须定期用深入浅出的语言向公众介绍自己研究项目的意义、内容和进展,从而增进公众对科学研究的理解和支持。
     为此,我们需要订立进一步的规定和实施办法,譬如在科研项目计划书中明确规定科研计划执行者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以及获得科研成果后,必须向公众告知、解释和传播(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并配备必要经费,同时明确科技传播的内容、形式、载体;还应将此纳入科研项目鉴定验收要求,使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和科普贡献挂钩,使科研和科普能比翼齐飞。
     您在中国科协八大所作的报告中还提出要“积极探索动员社会力量、结合社会热点拓展科普活动的渠道和机制”,这对我们结合新闻工作开展科普,是一种鞭策。我们希望最近在文汇报展开的这一讨论,能得到您和中国科协的指导,得到科技界和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谨致
     敬礼!
     上海市科技传播学会理事长、文汇报高级记者  姚诗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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