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老大的垄断
(2010-12-03 10:05:00)
标签:
铁路运输规程普通列车动车车票退票费霸王条款为人民服务 |
分类: 杂谈 |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规程》规定:
第三十四条改为: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
其中“普列乘客迟到车票作废,动车乘客迟到可以改签”的规定,引发普遍争议。
有人认为该规定“忽视了乘客的感受”。事实上,这不仅是 “乘客感受”的问题,而是“乘客财产”的实质问题。由于乘客和铁路处于完全的不平等地位,这一条《规程》完全是一条“霸王条款”。
普通乘客迟到,票既不能退,也不能改签。乘客虽有瑕疵(迟到),但错不致承担全部损失。铁路虽可能有损失,但如果像旧《规程》那样分时段收取退票费,损失其实已经补回。即使计算结果不能完全补回损失,还可以适当上调退票费。为什么一定要“既不能退票,也不能改签呢?”如果火车晚点,铁路给乘客退款吗?何况乘客被作废的车票,铁路仍可出售,基本没有任何损失。实质是铁路利用垄断地位,剥夺人民的合法财产。
此外,同样是乘客迟到,动车票可以改签,普通车票为什么不能改签。新《规程》制定的不利于乘客的退票规则,不单人为划分普通列车乘客与动车乘客的不平等地位,而且在鼓动新的社会歧视。一方面,这是铁路部门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垄断地位下养成的漠视人权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另一个方面,这也暴露了动车票价存在着严重暴利。
铁道部制定这样的规定,无非是出于狭隘的商业利益。但问题在于铁道部不是一个商业企业,而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关,是一个拿着纳税人的钱发工资的政府部门。这样唯利是图,还能够“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