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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费制”未必好过“购物游”

(2008-06-04 07:45:26)
标签:

财经

分类: 媒体.专栏

“小费制”未必好过“购物游”
 
江小鱼
 
山西欲出台法规,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中。虽然尚在征求社会意见阶段,但已引起不少关注。

 

我们都知道,旅行社为了招徕游客,很多线路表面团费越报越低,而通过带领游客去购物的模式越来越盛行,也引发了不少投诉。但是,因此而试图把小费通过法规“制度化”的路子是否可行呢?

 

今年“五一”,铅笔经济研究社一帮友好在贵阳小聚。有个年轻导游给这帮所谓经济学者们扎扎实实上了一课。小伙对人颇为热忱,服务态度甚好。去黄果树的路上,小伙老实地说:“跟着会去一个购物景点,事先告诉大家,你们购物我是有提成的。大家买100元的货物,我可以拿到6元。大家觉得有用可以买,不买也可以。”

 

游客购买者甚众,铅笔社中亦有二三子。回贵阳后,大家交口称赞小伙的服务和坦诚态度,“地主”波塞冬同学嘿嘿一笑:“你真以为他是6元提成?老实告诉你,至少一半,甚至可达六七成。”众人哗然,波塞冬又说:“我不提醒你们的原因,是要你们交付信息费用,谁叫你们自云研究经济学,却连这点信息也不清楚。”

 

我们的遭遇,或许又为山西省有关部门提供了一个以小费制度化替代购物游的例证。然而,小费的本身,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的存在是因为有交易费用,而人们意图减少这种费用,故此选择了这样的费用安排。但各行各业、各个地区以及各种因素影响不同,小费现象也会千奇百怪。有些地区不收小费,有些地区默认要支付,有些地区小费归属于直接服务的那个人,比如导游、服务员,有些则是旅行社和导游、餐馆老板和服务员均分。这些问题,困扰过不少经济学家。一般人会下意识地用风俗、惯例来解释小费的存在。但风俗惯例是以事实解释事实,没有任何说服力。

 

事实上,就旅游业而说,因为太多购物团存在,积怨四起,不少旅行社相应推出了纯玩团,但团费肯定比购物团高。市场已经针对不同的需要,提供不同种类的产品。并且我们也应明白,购物团模式长时间的存在,或许正是市场的选择。大多数是半购物模式,一般是一半时间去游玩,一半时间去购物,而购物与否是任君选择的。客观看来,这种模式实际上是购物旅客对不购物旅客的一种团费补贴。

 

如同我们在贵阳所遇到的,即便是波塞冬后来告诉我们真相,但是我们还是坦然受之。因为这个小伙子没有强迫我们买东西。更重要一点,是江小鱼没买,加西亚和水星买了。江小鱼难免会有占了便宜的感觉,而加西亚和水星同学买了他们认为价格还算合理的东西回去哄老婆,你能说他们是被骗了么?(原发《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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