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网民不会在互联网上收看电视频道,大多数的观众也不会用遥控器上网,还有大多数用户不会在手机上使用互联网和看电视频道。这就是我们的观点和结论。张小争如是说,当然不否认少数致力于多媒体融合业务的公司获得某些方面的成功。
因此无论是大多数IPTV和P2P业务公司,还是即将蓄谋上马的互动电视项目,将不可避免的失败,因为他们大多数建立在整合的概念和定位上,幻想一类业务兼具两类媒体特性;只有少数发展互动娱乐,并且擅长商业运作的公司才能获得某些业务上获得的某些成功机会。
营销大师、《定位》的作者阿尔·里斯教导:“互联网是第一个完全受个体控制的大众传媒。”“互联网的焦点不是信息的发送,而是信息的接收。”注意有两个要点:一是用户“大众性”,二是用户“主动性”。不具备这两个用户基础条件之一的纯互联网业务品牌恐怕难以为继。
“在互联网上,互动性是主宰。”“互动性的绝佳比喻,是病人和医生、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这和传播学上的“使用—满足”理论异曲同工。也就是说,仅有浏览是不够的,必须有“必需性互动”,有“病人药方”,才能造就互联网“用户”、“消费”,成就“品牌”。
“从长期来看,互动性将界定在互联网上做什么有效,做什么无效。”“成功的互联网品牌不一定要有原创。”“互联网上最成功的品牌将不会是抄袭老品牌的品牌,他们将是着重于‘互动性’的全新品牌。” “再重复一遍,网络和其他媒体的区别就在于互动性。除非你的网站具备这一关键元素,否则必然会在电子空间惨败。”
向左走,向右走?
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你走你的阳光道,我过我的独木桥。
“天涯何处是芳草?”“芳草天涯何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