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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处理意见:
一,光大证券8月16日买入所有股票予以强制冻结三个月,在2013年11月16日前不得抛售。
二,2013年8月16日11:08分以后,光大证券在股指期货开设的6900手股指期货空仓单冻结6个月,在2014年4月16日前不得做平仓。
三,对于光大证券处人民币2亿罚款
四,冻结光大证券资金人民币10亿,作为股民法律诉讼保证金,任何股民针对今日光大事件赢得法律诉讼,将直接由此保证金支赔付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16日
一,光大证券8月16日买入所有股票予以强制冻结三个月,在2013年11月16日前不得抛售。
二,2013年8月16日11:08分以后,光大证券在股指期货开设的6900手股指期货空仓单冻结6个月,在2014年4月16日前不得做平仓。
三,对于光大证券处人民币2亿罚款
四,冻结光大证券资金人民币10亿,作为股民法律诉讼保证金,任何股民针对今日光大事件赢得法律诉讼,将直接由此保证金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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