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房产税九问之一:程序合法吗?

(2011-02-14 20:05:53)
标签:

重庆

房产税暂行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

立法法

个人住房

房产

126,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新国八条,原则同意部分城市开展房产税试点。后一日,上海和重庆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办法和实施细则就先后出台。在不同层级政府的通力配合,讨论了7年之久的财产保有税在两市开始实施,居民们一夜之间发现自己身上多背了一项税负。

媒体喜欢追逐新鲜话题,两地房产税办法出台后,各方的注意力迅速转移到具体方案的分析上,比如“新增”与“高档”的差别,“温柔”与“凶狠”的对比。出台之前备受关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问题,突然成了隔夜饭。只是在道与术的选择上,道理不通,术只是无根之草。以房产税来论,在众多重要问题不清楚的情况下,借助行政手段猛推其试点,绝不能以既成事实来掩盖其众多瑕疵,甚至谋求自动证明了其合理性,只会把问题的后果推迟暴露。总结了一下,个人认为,房产税的开征至少要回答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开征程序合法吗?税收是社会经济的基石,它引导社会财富在民众与政府之间进行分配。兹事体大,一般的国家都要求制订法律来对征税行为进行都严格规定,处理起来慎之又慎。在我国,《立法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都把税收调整纳入法律范畴,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律程序颁布的法令来实施,或者授权国务院来制定相关规定。而《立法法》第十条第三款又规定“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虽然《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只能是在不违背《房产税暂行条例》基本内容下进行细化,而不能把“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的规定完全违背。此次重庆以市长令形式,上海以市政府发文形式,出台针对部分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程序非法是显而易见的。扩征房产税在程序上的随意,既延续了长年以来在税收问题上放权过多的习惯,也体现了各级政府对牵涉到公民财富分配问题的轻视。这种政府随意违法,尤其是在税收问题上的违法,对于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和一个基于长期稳定预期的经济体系,是有着极端负面的影响。

 两市扩征房产税的政策出台过程,是对公民心态形成过程的摧残。房产税涉及万千民众的财富流向与税负水平,大众是寄予非常高的关注。但是在两市的政策制定过程中,一如既往地保持着神秘状态,征税范围、税负轻重都不需要任何公开讨论,出台之日就是大家默默承受新税之时。人们在让出部分自己的财富交税来用于公共用途,是为社会在做贡献,却没有任何参与的可能,没有纳税的光荣感,只有财富被分割的感受,那一定是被鱼肉的感觉,税负的刀子割在哪个部位,割多少,只能听天由命。犯罪嫌疑人尚且可以请律师辩护,纳税人却没有代表参与,也不能自己发言。记得以前常常有专家说,公民意识从纳税开始培养,而房产税扩征的过程,不是在培养公民,而是在摧毁任何公民意识建立的可能。

 欢迎大家欣赏我的丽江小院:http://blog.sina.com.cn/lijiangchongrenxiang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