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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权宪法和间接选举

(2005-11-05 17:03:12)
分类: 法治
一、提纲:

世界各国都存在立宪后行政权逐渐扩张的问题,例如,美国总统的权力就越来越大,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由于政府对经济领域的介入增加,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避免这个问题,特提出六权宪法和间接选举的概念,以更好地解决公权力的分配和制衡问题,遏制行政权力的全球性扩张趋势。

所谓的六权,就是在普通的立法、行政、裁判(司法)三权分立基础上,把宪法权独立出来,增加立宪、行宪、裁宪三权。例如,可以在议会、内阁、法院之上设立国民大会、总统、宪法法院来分别行使立宪、行宪、裁宪的权力。

所谓的间接选举,就是除了立宪机构(国民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外,其他由国民大会选举。这种看似倒退的选举方式,可以有效遏制行政权力的扩张,因为行政首长不再由选民直接选举,其民意的代表性较弱,其权力基础也较弱。同时,如有必要,国民大会可以随时开会,这就使行政首长的弹劾和重新选举变得更为简便,增加了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衡。

(待续)

文章引用自:http://huazi.tianyabl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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