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时评 |
节后上班第一天,翻看本地的报纸,一则消息让我的心痛个不停。就在万家欢乐的春节期间,一个三岁的小孩,因为妈妈买了几个水果,一时疏忽没来得及照看,跑到了马路上去,结果,一个幼小的生命就此结束。
我很难想象,这个妈妈今后将如何生活,或许她永远也不能宽恕自己,或许她只能在自责中度过余生。一个三岁的孩童,一个稚嫩的生命,只因为活泼好动,只因为暂时离开了妈妈的怀抱,却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孩童喜欢跑动有什么罪,妈妈买几个水果有什么罪,为什么要他们受到如此的惩罚。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颁行后,只因为引入了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就遭到社会精英纷纷抗议,各路媒体连连喊杀。而类似的条款,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早已存在,在我国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中也早有规定,实际上,从事危险活动的民事主体须承担“无过错责任”,早已成为一条通行的民事基本原则。
就是这样普通而普遍的原则,却被我国的精英们所不容,他们不遗余力地攻击他,通过各种手段想要改变他。而今天,由于他们掌握了媒体和舆论,他们的目标正在不断实现,在各地通过的地方性交通法规中,“无过错责任”的比例和金额有越来越小的趋势。
在机动车“文明”到来之前,我们的孩童可以自由自在地奔跑,我们的母亲可以一边干活一边欣赏他们的儿女的身姿,而今天,我们只能把我们的孩童困在钢筋水泥堆里。或许,我们不可能拒绝机动车,但我们也不能无动于衷,我们至少可以有些要求,有些限制。
例如,我们可以对机动车加征安全税和环保税,安全税用于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安全基金,对本文中的这类受害者给予补偿,环保税用于城市绿化和环境保护等。通过开征安全税和环保税,还将提高机动车的成本,降低机动车的数量和使用率,从而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
如果一个儿童的生命如果能让我们有所醒悟,或许这样的代价总算有了点意义。
我很难想象,这个妈妈今后将如何生活,或许她永远也不能宽恕自己,或许她只能在自责中度过余生。一个三岁的孩童,一个稚嫩的生命,只因为活泼好动,只因为暂时离开了妈妈的怀抱,却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孩童喜欢跑动有什么罪,妈妈买几个水果有什么罪,为什么要他们受到如此的惩罚。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颁行后,只因为引入了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就遭到社会精英纷纷抗议,各路媒体连连喊杀。而类似的条款,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早已存在,在我国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中也早有规定,实际上,从事危险活动的民事主体须承担“无过错责任”,早已成为一条通行的民事基本原则。
就是这样普通而普遍的原则,却被我国的精英们所不容,他们不遗余力地攻击他,通过各种手段想要改变他。而今天,由于他们掌握了媒体和舆论,他们的目标正在不断实现,在各地通过的地方性交通法规中,“无过错责任”的比例和金额有越来越小的趋势。
在机动车“文明”到来之前,我们的孩童可以自由自在地奔跑,我们的母亲可以一边干活一边欣赏他们的儿女的身姿,而今天,我们只能把我们的孩童困在钢筋水泥堆里。或许,我们不可能拒绝机动车,但我们也不能无动于衷,我们至少可以有些要求,有些限制。
例如,我们可以对机动车加征安全税和环保税,安全税用于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安全基金,对本文中的这类受害者给予补偿,环保税用于城市绿化和环境保护等。通过开征安全税和环保税,还将提高机动车的成本,降低机动车的数量和使用率,从而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
如果一个儿童的生命如果能让我们有所醒悟,或许这样的代价总算有了点意义。
文章引用自:http://huazi.tianyablog.com
前一篇:关于设立宪法委员会的思考
后一篇:为什么立法机关不宜解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