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犬只收容中心建设与管理的议案
(2013-03-27 11:19:20)
标签:
动物保护拦车救狗立法收容留检 |
分类: AAC和SZCAT行动篇 |
关于犬只收容中心建设与管理的议案
深圳市行动亚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张媛媛
新浪/腾讯微博:@埃索土猫
案由:关于重视深圳市流浪犬收容中心建设与管理,以及促进市民领养的建议。
案据:
由于各种原因流浪犬只或者是散养的犬只(街犬)正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70%以上的流浪动物来自不负责任的遗弃,无论是流浪抑或是家养,动物都是能够感知痛苦有情感的生命,街犬常常面临饥饿疾病、交通事故,以及被人偷盗捕捉杀害的厄运。同时市民也常常因为对流浪犬只的恐惧心理而造成情绪的压力,市民常因不了解如何正确与流浪犬只接触而错误对待流浪动物而遭到动物自卫性的攻击,导致人和动物双方的伤害。
城市流浪狗的收容成为大多数城市管理者的选择。城市管理部门常因为居民投诉而出动捕捉街犬,常因捕捉街犬时候的方式方法、街犬被捕捉后的去向、收容所的动物生活状况不佳,而饱受批评与质疑,导致管理部门的不被信任。
提案建议:
建议一:人道捕捉街犬,避免蛮干,增加市民对管理部门的好感
国际上有良好的人道捕捉街犬的方法,以及专业的器具,不但可以避免犬只受伤,更可以给捕捉街犬的工作人员以安全的保障,建议邀请专家提供执行捕捉街犬人员的培训。同时可以向进行流浪动物收容的民间志愿者团体的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提供类似的培训,以促进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参与,并宣传如何正确的人道捕捉街犬,提升深圳管理部门的好感。
人道捕捉的犬只,在7天内该狗居住于政府建设的临时收容所,7天后如主人未领养回,应移交至政府动物福利机构收容所或民间集体兴办的收容所.
7天内该狗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主人,主人可以在7天内领回,但超过7天后则所有权更换为政府和收容所,可以进行送领养等处理,政府协同分担犬只收容的费用,收容所动物福利状况保持很好,也会促进犬只领养成功。
建议二:良好收容所的设计带来犬只的健康以及节省劳动成本
无论是7天临时留检还是之后的收容,犬只所在的犬舍建设应邀请专家参与设计,
建议将收容所的犬舍建议设计为2室结构,内外2室可以让犬只拥有安静的睡眠小室,以及一个可以玩耍的阳光活动区,也令工人在清洗犬舍方便容易。
收容不是最终目的,将每一条狗领养到适合的人家才是目的,因此收容所的犬舍的设计依照犬只自然行为习性,避免给犬只造成压迫,犬舍里安装的广播里传来各种各样的声音,也大大的减少了犬只因为听到人声而产生的吠叫行为。
建议三:以促进领养为目的进行犬只收容管理
犬只在收容所里接受全面的健康管理,行为矫正培训,以及家庭生活适应性训练,这些专业化的工作使得“对每个狗的幸福负责的过程其实也是对领养人,以及对社会的负责”得以实现。“良好犬只领养就是收容所的良好产品输出,正因如此也必将得到人们的信任和喜爱,让动物收容所成为都市爱动物的人周末爱去的地方。
同时在媒体上加强领养的广告宣传,制作“领养替代买卖”的公益广告,举办促进市民参与的领养活动,令市民乐于成为帮助动物的领养者,以此也能减少收容压力。
建议四: 以开展关怀生命教育减少遗弃的发生
良好动物福利下的犬只收容所可以成为市民了解动物消除对动物误解的场所,更加可以让更多饲主从收容所学习到动物的需求,学习到如何真正的负责任对待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