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医大血案开庭审理
(2012-07-26 12:28:45)
					
											标签:
																				
                            杂谈 | 
					
昨天上午9点30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控辩双方的交锋十分激烈,被告人李梦南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他和他的家庭没有能力负担总计121万多元的民事赔偿。
本案的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法庭完成了刑事、民事两部分审理过程,将择日宣判,当事双方的律师认为,由于社会影响太大,判决不太可能在近两三天内做出,有可能要等到8月初。
一
被害人王浩一家8点20走出宾馆,穿过一条马路就来到了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由于这次庭审要求严格,他们只拿到了9张旁听证,有两位亲属只好等在法院门口。
在经过法院安检的时候,王浩母亲携带的王浩遗像和毕业证书被要求寄存,不能带入法庭,毕业证是王浩同学昨天一早送来的,包括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和一张哈医大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证书。
法庭已经严阵以待,十多名法警维持秩序,六架电视台的摄像机进行拍摄,旁听的资格被严格审查。
进入法庭后,王浩母亲的情绪便开始激动,不停地抽泣,法警提醒她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如果哭声干扰到审判,她就会被请出法庭。
李梦南的亲属坐在法庭另一边,十分沉默,他的奶奶看上去很瘦小,神情不安。
9点30分,法院准时开庭,被告人李梦南被带入法庭,王浩的母亲情绪失控,挥手大喊:“李梦南,你还我儿子!”随即被法警和亲友劝住。
在审理过程中,每当公诉人谈起案发过程,王浩母亲便不住地流泪,小儿子王然搂着她,王浩的好友孙心毅也在旁边劝慰。案件审理过半,王浩母亲有些支持不住,被一旁的亲友扶出庭外休息。
然而,在庭审结束,众人纷纷离场的时候,满脸泪痕的王浩母亲回到法庭,冲到李梦南家人旁边,大喊:“你们,养了一个杀人犯……”三四名法警连忙挡在她身前,将她带了出去,李梦南奶奶的脸上满是惊恐悲伤的表情。
二
庭审在沉重的气氛中开始,法官首先核实被告人身份,询问李梦南的姓名、工作、住址,李梦南面色苍白,右手手指不停地捻来捻去,回答问题说话声音很小,被法官提醒之后,才略微放开了喉咙。
在庭审过程中,瘦弱的李梦南表情平淡,几乎没有出现过变化,但思路有些混乱,表达也不连贯,几次想要插话。在法庭调查阶段,他对公诉人念的一段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表示异议:“我没有这么说。”但此后辩方律师询问他,这份有他和爷爷签字的笔录是否属实,李梦南又表示,内容属实。
在庭审后,辩方律师李方平说,他见过李梦南两次,感觉他精神状态不好,不爱说话,有点发木,身体也不好,强直性脊柱炎很折磨他,以前治疗肺结核期间吃的药对他也有影响。
李梦南平淡的语气和表情被原告方认为是认罪态度不好,不过,在最后阶段对未成年人审理的法制教育环节,李梦南情绪出现了短暂的波动。公诉人发言表示,希望李梦南在今后的改造中能够清楚反省自己的罪行,学到一技之长,将来重新做人。李梦南有些激动,唯一一次探身点头:“谢谢公诉人。”而在整个庭审中,他的坐姿几乎没有发生过变化。
李方平说,他从业这么多年,没见到过比李梦南更悲惨苦难的家庭,10个月大的时候母亲离开,1岁的时候父亲入狱,从小跟爷爷奶奶长大,初中便辍学,拿了别人的身份证到北京的洗浴中心打工,不久之后患病,而他当过矿工的爷爷也得上了胃癌,三年前做了手术,胃部切掉了四分之三。残缺的家庭,加上病痛的折磨,对李梦南的心理、性格都会产生影响,“和爷爷奶奶生活,在沟通、表达上也很成问题”。
三
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李梦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李梦南犯罪时未满18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王浩父亲王东清等三位共同诉讼人则主张,由于李梦南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要求法庭对其从重处罚。
控辩双方的发言构成了今年3月23日李梦南制造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血案的全过程,由于对医院的治疗方案不满,觉得自己被医生耍了,当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李梦南离开哈医大一院对面的旅店,到街对面的小店买了一把4块钱的、并不锋利的水果刀,随后奔向医院住院处五号楼五层的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第一刀扎进了坐在门口位置的实习医生王浩颈部,刀锋尽入,王浩未及反应便倒在血泊中,之后,李梦南大开杀戒,挥刀冲向了31岁的医生王宇,王宇躲闪不及,面部被刺数刀,搏斗中手部也被划伤,连刺两人,办公室已经大乱,李梦南又先后刺伤了房间里的郑一宁和于惠铭的头面部。
刺伤4名医生后,李梦南逃出了医生办公室,一度想要自杀,将自己颈部划伤,然后回到了旅店。满身带血的李梦南告诉爷爷李禄:“我不想活了,我把医生捅了。”李禄连忙给李梦南叔叔李春明打电话,李春明说,赶紧去包扎伤口,然后投案。
李禄带着李梦南来到与哈医大一院住院处相隔一条马路的急诊处就医,很快,他们被同样来急诊的受伤医生惊恐地认出并报警。
急诊室里无人敢为李梦南诊治,在爷爷李禄的哀求下,一名男医生为李梦南简单处理了颈部伤口。
此时,警方已经赶到了住院处,并确定嫌疑人为李梦南,下午5点,闻讯赶来的警察在急诊室抓住了李梦南。
被刺的王浩右颈静脉损伤,出血过多身亡,医生王宇重伤,郑一宁受轻伤,于惠铭受轻微伤。哈医大一院一死三伤的惨剧传出,震惊全国,再一次冲击了本已脆弱的医患关系。
四
李梦南犯罪事实清楚,但判决应从轻还是从重?这是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中交锋激烈的核心问题。
除了未满18岁的从轻法律规定之外,辩方律师强调了三点。
首先,辩方认为李梦南具备自首行为的条件,在他和爷爷明知医院肯定会报警的情况下,仍然前往哈医大一院急诊就医,而没有去附近其他医院,此后,在被医生当场认出之后,留在急诊室直到被抓,因此,虽然他们没有主动投案,但客观行为符合“留在事发地”的条件,应该被认定为自首。
第二,辩方认为,哈医大一院方面的过错也是促成李梦南行凶的原因,医院方面最初将李梦南的病情误诊为双膝滑膜炎,之后在拍胸片发现他有继发性肺结核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禁忌药“类克”,存在“一次误诊、两次错误治疗”,另外,医院在明知李梦南家境贫寒且有替代药品的情况下,仍然推荐他两种昂贵的药物,有过度医疗的嫌疑。
辩方的第三点理由是,李梦南身世悲惨,从小到大饱受痛苦,法庭应该予以适当考虑。
控方则指出,急诊室不是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不符合“事发地”规定,李梦南自首情节不成立。医院对李梦南的治疗是正确的,不存在过错,特别是事发当天“不给注射类克,要求回家继续治疗肺结核”的处置,李禄也在警方询问笔录上确认:医生的建议是对的,是出于好心。而且,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也需要专门鉴定机构作出判断。同时,公诉人提醒辩方不要混淆“民事过错”和“刑事过错”,被害王浩和李梦南素不相识。
在法庭辩论中,辩方一度大段讲述李梦南的成长经历和家庭环境,并详细阐述院方对待病人的失当之处,遭到公诉人连续三次抗议,法官也多次提醒辩方,要围绕案情,要简短。
最平静的是审理附带民事赔偿阶段,王浩一方要求被告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金84万余元,王宇一方要求赔偿损失332942.54元,郑一宁一方索赔39114.62元。李梦南和爷爷李禄当庭表示,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意愿。李禄说:“有赔偿意愿我也力不从心,现在自己的生活费都是问题。”
五
作为最主要的受害人,王浩的死令控辩双方都颇为惋惜,李禄当庭向王浩家人表达了歉意,“不管对方是否接受,我的道歉很真诚”。
然而,王浩家人可能要面对一个难以令他们满意的结果:李梦南很幸运,案发时虽然距离18岁仅有两个月零八天,法律上仍属未成年人,有被轻判的可能,而王浩一家所主张的民事赔偿,即使法庭在判决中部分支持,以李梦南的家境也无法支付。
不过,王浩一方坚持重判,他们的代理律师李惠娟认为,本案如何判决,影响的将不仅仅是当事双方和各自的家庭,而是将波及到当下的医患群体,乃至社会各个方面,她在法庭上表示:“李梦南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个体,也伤害了医疗行业整体,更伤害了本应共处医患群体,这样的事情让有志学医的青年望而却步、让已经学医的人彷徨犹豫、让已经从业的人群发生转移,未来当我们成为病人的时候,会没有人为我们诊治。”
李惠娟律师对法庭轻判李梦南的后果展望道:“当年的彭宇案判决,使得当下那么多老人倒下没人敢扶,如果对李梦南从轻判处,势必纵容更多的人变成张梦南、王梦南。严惩捍卫的不仅仅是王浩的权利,也是医疗行业整体的权利,更是所有人的权力。所以我们认为,只有严惩,没有从轻。”
庭审结束之后,王浩的父亲王东清在法院门口被媒体重重围住,问到对李梦南的印象时,他说:“李梦南毫无悔罪表现,这样的人将来放出来,肯定是放虎归山。”
六
为李梦南辩护的韦良月律师说:“这是一个本不该发生的案子,王浩很无辜,他成了整件事情的牺牲品。”
在辩护过程中,辩方的两名律师极力想要将案发前的阶段纳入到法庭讨论的范围,他们觉得,全过程的讨论对整个社会来说更有意义。
李方平律师已经介入李梦南的案子三个多月,他认为,本案不能忽略掉案发前李梦南和爷爷从2010年9月开始到今年3月期间长达6次就医过程,而就医的过程在控方的侦查中缺少体现。
“为什么一个少年会做出这么极端的暴力报复?我们应该全程审查,把过去厘清。”李方平一再强调医院的“一次误诊、两次误治”和过度医疗,“2010年9月,李梦南第一次去哈医大一院就诊,风湿免疫科的医生看了一眼他走路的姿势就判定是骨科问题,之后骨科误诊为两膝滑膜炎,按滑膜炎治了7个月后病情加重,2011年4月,再次就医,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但在当月19日胸片显示左肺存在继发性肺结核的情况下,25日仍然注射了类克。”
“医院知道李梦南家境贫困,仍推荐了两种价格很贵的药,李梦南最终选择了类克,6000多块一针,强直性脊柱炎无法根治,打类克之后李梦南感觉很好,但长期下去肯定消耗不起。”
李方平认为:“如果我们能全过程讨论本案,那么对社会能产生更大价值,也许有助于改变医生的敬业程度,减少过度医疗,也能让医生更好地为患者考虑,减少病人的奔波,不至于为一点小环节就要跑来跑去。”
不过,辩方证明李梦南2010年9月的那次就诊存在困难,控方认定的就诊只有五次,李方平提交给法庭的首次就诊卡也出了状况,卡面上没有时间标记,而医院也不能证明这张卡真实有效,李方平无奈地说:“医院称2011年下半年软件升级,之前的就诊卡在电脑上读不出来了。”
谈到对李梦南判决的预估,李方平表示:“未成年人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如果法院能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做多是判15年有期徒刑,我觉得,15年是李梦南最好的一个结果。”
15年后,李梦南33岁。
前一篇:哈医大血案和一个破碎的家庭
										后一篇:奥运舞台上的“新英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