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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最低收购价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程国强/文(2006年6月刊发)
最近,我所调研组赴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五省的14个县调研水稻最低收购价问题时,深感今年粮食价格下行压力较大,主产区广大农民、粮食企业和地方政府,对今年是否启动最低收购价、如何托市保价等问题非常关切。
一、最低收购价政策托市保价作用明显
据统计,2005年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个主产省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早稻95亿斤,占四省收购总量的76%;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五省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中晚稻150亿斤,占五省收购总量的60%。
调研表明,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一方面,托市保价作用明显。预案启动前,大多数主产区早稻和中晚稻市场价格均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如安徽省芜湖县2005年7月下旬早稻开秤价格每市斤只有0.63元,中晚稻启动前市场价格为0.67元。预案启动后,指定收购点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农民粮食。初步测算,预案启动后,14个县市调研点的早稻价格比启动前平均每斤高0.05元,中晚稻每斤高0.04元,形成有效的托市保价机制,价格支撑作用明显。
另一方面,有效保护农民种粮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一是政策启动比较及时。本次调研的160个农户,2005年共卖粮220次,其中183次在预案启动后销售,占83%。第二,直接使农民受益。上述四省按最低价收购早稻95亿斤,按预案启动前后的平均价差每斤0.05元估算,农民增收4.75亿元;五省收购150亿斤中晚稻托市粮,平均差价0.04元,农民增收11.8亿元,两项合计达16.55亿元。如果考虑政策的托市效应,全国8个早稻主产区农民销售新产早稻161亿斤,13个中晚稻主产区农民销售中晚稻295亿斤,农民因此多得20多亿元的实惠。第三,稳定农民种粮预期。由于最低收购价的托市保价作用,89%的被调查农户对粮价有比较稳定的预期,表示今年不会减少水稻种植面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但是,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设计和执行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1.价格设计需进一步细化。一是早稻与中晚稻价差较小,每斤只有0.02元,而一般情况应为0.08元左右。一些农户表示,若早稻价格每斤0.7元,中晚稻价格应达到0.75-0.78元。二是没有体现水稻品质差价和地区差价,不利于发挥区域优势,引导和鼓励农民生产优质水稻。三是有关专家认为早稻最低收购价水平略高。今年早稻库存较多,若把早稻最低收购价继续定在每斤0.7元,意味着向农民发出的价格信号,与国家稳定生产、保持供求紧平衡的调控意图不一致。江西南昌地区的农户反映,2005年可以接受的早稻心理价格为每斤0.65元。
2.政策执行中责权界定不明晰。许多地方和企业把最低收购价等同于过去的保护价,对政策执行的委托代理关系认识不清,使政策执行主体错位、责权不清。据了解,有关部门确认的指定收购点为2500多个,而实际参与托市收购的企业被扩大到7000多个。这些企业基本上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由于从托市收购中可得到政策性补贴,一方面,减轻了企业改革压力,对推进粮食市场化改革不利;另一方面,许多企业为争取补贴只重视扩大收购量,对质量控制不严,导致高水分、高杂质粮食入库。据了解,目前许多地区中晚稻托市粮至今没有验收。
3.政策启动终止机制有待完善。如果粮价回升后不及时终止退出,一方面,会形成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有可能产生“最高限价”效应,反而不能有效保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给部分收储企业寻租提供机会,有的盲目扩大收购量以争取补贴费用,极少数企业甚至有可能将本已销售出库的托市粮“回流”入库。如果不明确界定政策的启动和终止时间,有可能重蹈“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覆辙。到目前为止,只有湖南省宣布结束2005年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
4.没有发挥其他调控措施作用。去年预案要求中储粮总公司、7个水稻主产区和7个主销区的地方储备粮公司,按最低收购价通过轮换和补库直接托市收购。但实际上,去年粮食托市保价主要由最低收购价政策支撑,储备轮换等调控措施基本没有发挥作用。如此的结果是,一方面,托市压力全部由最低收购价承担,加大政策操作成本。另一方面,若托市粮收购较多,造成主产区库容紧张,将影响新一轮政策的执行。
三、今年粮食托市保价与完善最低收购价的建议
今年粮食库存较多、库容相对紧张,粮价下降压力比去年要大,加之农资价格上涨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将抵消其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效果,粮食托市保价意义更为突出。我们建议,今年应以主动轮入、适当出口和增加储备等综合调控措施为主,引导和稳定各方的价格预期,避免粮价回落,尽量不启动最低收购价。
1.主动轮入,充分发挥储备粮轮换调控作用。应总结去年小麦托市收购的经验,一旦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应由中央和地方储备公司率先按最低收购价轮入粮食,直至粮价回升为止。如今年中央储备水稻轮换100亿斤、小麦轮换200亿斤,是有效的调控工具。
2.加强产销衔接,确保产销区购销渠道通畅,发挥主销区补充储备、轮换库存的托市作用。
3.安排部分粮食出口。今年粮食库存较多、库容相对紧张,保持紧平衡的压力较大。应适当安排大米和小麦出口,同时严控粮食进口。
4.若轮换调控作用有限,可适当增加中央和地方的水稻、小麦储备规模。
从长期看,要根据我国粮食生产周期,进一步发挥粮食储备的宏观调控作用,由目前的固定、静态库存,转变为“稳定基本储备,丰收增储、欠收减储”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粮食增减产情况确定储备规模,对市场价格形成有效引导作用,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
启动最低收购价,是今年粮食托市保价的最后选择。必须总结经验,完善操作办法,作好启动准备工作。有关建议如下:
第一,明确界定中储粮与指定收购点之间的商业委托代理关系,用商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利,探索政策操作的市场化途径。坚持粮食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代理收购企业多元化,允许具备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收购。
第二,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水平。应根据市场供需、生产成本等情况,分年度适当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拉开不同品种、品质及地区的差价,如中晚稻与早稻差价至少0.05元/斤,引导和鼓励农民生产优质粮食。
第三,完善预案启动和终止机制。建立粮食价格监测预警体系,设置预案启动触发价格,新粮上市销售期间,若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8-10%,即形成预案启动的价格条件。预案执行期以新粮上市后2-3个月为宜,到期后自动终止。这样,既可在售粮高峰期保护农民利益,又能及早销售托市粮。
待条件成熟时,建议按最低收购价对种粮农民实行“差价补贴”,代替目前的最低收购价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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