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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翻供?劳荣枝案二审,疑罪从无,同样应成为法律坚守的底线

(2022-08-20 08: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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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多次翻供?劳荣枝案二审,疑罪从无,同样应成为法律坚守的底线

青锋

从2019年11月劳荣枝潜逃20年后在厦门被警方抓获,到经过一审判处死刑,再到2022年8月18日开始持续两天的开庭二审,两年多的时间内,劳荣枝案几乎一直成为媒体关注的重大案件。最新消息披露,劳荣枝在二审开庭时,当庭否认了检方对其“故意杀人罪”等的指控,此举引发一些人的质疑以至愤慨。青锋认为,不管劳荣枝当庭翻供有无事实依据,作为法治社会公民,都应当承认,这是她个人的权利,且法庭会经过辩论、质证等一系列环节后以事实和法律论定。尤其是,通过这一案件,更应该让人们明白,不论是蒙冤受屈者,还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疑罪从无,都应该是现行法律坚守的底线,不能因哪一个人的个人情绪所左右。否则,就失去了法律审判的公平和公正。

大家都应该注意到,8月18日在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开庭的劳荣枝案二审法庭上,劳荣枝承认“南昌灭门案”中的抢劫、偷窃行为,但“否认了检察机关对其与法子英共谋犯下抢劫罪、绑架罪的指控,更表示自己从未参与杀人”,同时“对温州出租屋内杀害二人的指控,劳荣枝辩称只负责了与受害人商谈租房事宜,捆绑、杀害二人系法子英所为”。

对于劳荣枝二审法庭上的翻供,估计不少人在意料之外,更多的人在意料之中。正如人们平时所说,求生是每一个人本能的欲望。尽管劳荣枝对其被警方抓获之时,在警方侦查笔录上签字认定的犯罪情况辩称是出于“一心求死”。但从中国新闻周刊就此的报道披露,检方表示“在8个月的时间跨度里,对劳荣枝作了47次询问,劳荣枝供述自然,很多内容一致”,但劳荣枝辩称的“在警方面前只能妥协”,应该引起法庭注意。

大家还应该注意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劳荣枝上诉意见和庭前会议有关分歧部分,列出了多项重点。诸如“一审判决中,劳荣枝被判故意杀人罪,劳荣枝是否犯故意杀人罪,涉案7人死亡劳荣枝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法子英杀害熊某、殷某的案件中,劳荣枝对杀人是否知情;劳荣枝是否是主犯;劳荣枝是否是胁从犯”;以及“一审量刑是否过重;南昌案中,劳荣枝是否说‘要不一把火烧了熊某家,法子英不听’;合肥案中冰柜是否是劳荣枝所埋”;尤其是“一审合议庭未组成7人庭,检察官助理是否在一审举证,是否应发回重审”,和“温州事实中,一审法院对劳荣枝增加故意杀人罪是否程序违法等”,均足可见二审法庭审理时的审慎,以及体现的现行法律疑罪从无的审判原则或精神。

没有人生下来就是罪犯,也没有人一出生就想当罪犯。

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身负7条命案、被外界称之为“女魔头”的劳荣枝自述,当年的自己“师范毕业,又是小学老师”,是个“傻白甜”“挺诚实”,作为局外人,感觉她所说似乎属实。至于其怎样从一个人民教师成为了一个杀人犯,劳荣枝称系受到“法子英以她家人的安危等言语胁迫她跟从法子英在各地流动”,似乎也符合常理。但这些或许是其走向犯罪的真实经历的描述,但不能成为其违犯犯罪推脱责任的借口。

不论如被害人“小木匠”的律师所说,“不能以20年后的证据观念去看待20年前的证据观念”,还是检方就劳荣枝辩护人指出的“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存在差异,但法子英案为已生效判决,有法律效力”等,回应称“两起案件审理的侧重点不同,本案侧重于对劳荣枝犯罪事实的审理,两案事实上存在细节差异,是新证据所致,劳荣枝供述的一些案发细节属于‘非亲历不能知晓’”等,以及劳荣枝及其辩护人辩称“劳荣枝受到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理”,以及“一审采用三人合议庭而不是七人合议庭,程序违法”等请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南昌中院重审等,青锋相信,二审法院都会予以认真考量,而且会将“疑罪从无”贯彻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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