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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七天还款!对长沙这样的“老赖”,就应让法律长出牙齿

(2022-05-02 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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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限期七天还款!对长沙这样的“老赖”,就应让法律长出牙齿

青锋

针对想方设法不愿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应该怎么办?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限期7天还款。到期若还不主动还款,将面临远高于案件执行款的惩戒性罚款。而首次被警告的长沙巨尚铝业有限公司,法院给出的惩戒性罚款为100万元,几乎是被执行款的50倍。

对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有关公司或人员,应该叫失信人,但人们常常把这些人叫做“老赖”。此一叫法,赖姓家族曾予以反对。青锋在这里用“老赖”加了引号,专指赖账不还的一些人,而不做更多的引申,尤其是不外延到赖姓朋友。

说长沙这家公司法人代表为“老赖”,起因有几个,一是这家公司招聘一位任姓女士做“办公室文员”,从7月份入职,到年底才与任女士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等法规。而一年后,该公司突然将任女士的岗位从“办公室文员”调整为“仓库理货员”,且月薪从4000元降低到2000元,被任女士拒绝后,该公司无礼将任女士辞退。这种单方面不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已然算得上人们常说的耍赖了吧。

面对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把自己无理由辞退,估计一些人会选择默默承受,不和辞退自己的公司计较,但任女士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辞退自己的公司起诉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一二审判决给予任女士2万多元赔偿款。按道理,法律已经明确的判决,长沙这家公司应该履行。但结果是,这家公司左推右推,就是不把赔偿款转给任女士,这算不算“老赖”,大家完全可以做出判断。

更让人感觉这家公司“耍赖”的是,任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到被执行公司找到公司负责人后,这家公司负责人居然和法官打起了太极。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一直都在正常经营,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2万多元的执行款,便要求负责人提供一个具体的还款时间。尽管经执行法官反复劝说,公司负责人承诺将马上和申请人任女士协商还款事宜,但时间过去一天,该公司还是一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这种行为,不能不说是“老赖”了。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长沙这家公司以为自己不给赔偿,即便是法院也没有什么办法。殊不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向长沙巨尚铝业有限公司发出了为期7天的最后还款通知。明确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到期不主动还款,该公司将面临远高于本案执行款的100万元的惩戒性罚款。也就是任女士要求执行的赔偿款的近50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之所以敢发出“惩戒性罚款为100万元”的通知,有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且第五条明确,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七条规定,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看来,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认为说自己没钱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还款义务的人,自有法律惩处在等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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