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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上海静安区的某豪宅项目延期交付4个月,按照预售合同的规定,开发商需赔偿业主近两百万违约金,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开发商却给出补偿一个月物业费,也即3000多元的答复。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知道,购房合同一经签订,作为购买方,假若不能按时将合同规定的款额打入售卖方账号,那购房合同很可能一夜之间就被作废,欲购买的房子很可能就被卖给了其他人。但延期交房的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就是违约后,为何就不能按照购房协议规定予以赔偿呢?
上海静安区延期交房的这一房地产项目,据澎湃新闻披露的消息,是某开发商2021年5月29日一次性推出的20套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别墅房源,均价为12.8万元/平方米,且售卖伊始的认筹金就达到850万元。被延迟交房的陈女士称,按照开发商与自己签订的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21年9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却迟交了4个月。
至于延迟交房4个月的原因,开发商表示,是疫情造成工期耽误。以及疫情导致设备厂家无法按约交货、家装等材料无法交货或断货。和2021年初国家电力配套收费政策重大调整,导致项目送电比原计划推迟将近半年。开发商这个理由是否可以算作他们认为的“不可抗力”?作为非专业法律人士,我们不好认定。但是,按照合同规定,如果没有把开发商公开的推迟交房的原因列进条款的话,是否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给予购房者赔偿呢?
实际上,开发商也承认延迟交房有他们自身的原因,并表示给予购房者一定赔偿。只是开发商提出来的,给予业主自交房之日起免除一到三个月不等的物业管理费的补偿。
青锋认为,撇开疫情等是否算作“不可抗力”这一问题不谈,仅就开发商单方面给出补偿标准来说,确实不太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签订合同双方的关系是对等的,如果出现违约,除了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赔偿外,如有争议存在,应该双方坐下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规定的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法公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