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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在没有直接证据指证杀人的情况下,劳荣枝有合理解释,就应该相信她。”当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在审判劳荣枝的法庭上说出这句话的时候,不知道当庭法官乃至被媒体报道后人们怎么看。但对青锋来说,认为这将有可能成为我国司法审判面临的一个节点问题。也就是说,劳荣枝案会不会像其律师所说,法庭应该以“疑罪从无”原则,认定劳荣枝的合理解释,让劳荣枝案成为第二个“辛普森”?
说起辛普森,估计不少人都应该知道。一句流传最广,也应该最著名的话就是,大多数的美国人都认为辛普森杀了人,但同时却同意辛普森的不受制裁受到了公正审判。因为,辛普森案是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也即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的最大案件。不仅在美国,也在一个时间内在我们国内曾经引发过极大反响。
近几年来,曾被人们反复提起的聂树斌案、呼格案,乃至创国内冤错国家赔偿最高纪录的张玉环案,事实上,都是法庭依据了疑罪从无原则,对相关当事人作出了无罪判决。这些案件的平反,应该说得益于我国司法审判原则的改变。
那么,对于早被一些媒体报道指为身负七条人命的“女魔头”“蛇蝎美人”的、逃亡20年后被抓的劳荣枝,是否也会被法庭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呢?
劳荣枝案似乎和美国辛普森案有着不少相似之处。
1994年6月12日深夜,美国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科尔•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应生罗纳德•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喉管而死。
案发之后,案件主要证人、当时住在客房的基图,供称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更有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11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的人,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当他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如果按照这些证人所述,辛普森与两名死者的死亡脱不了干系。但是,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如,辩护人拿公诉人的证据保管来开刀。辩护人提出,洛杉矶警察的保管方法不当。因为按照规定,新鲜血痕要用专门的塑料袋来包装,而警察是用普通的纸袋,这就有可能使血痕受到污染,而DNA检验是很精密的,所以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不可靠。再如,在血袜子上发现的一种EDPA的化学物质,辩护人称,这个物质人体中是没有的,所以这说明这个血不是被害人流出的,而是在保管时染上去的。最终,法庭裁决,辛普森被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回到劳荣枝案。根据新京报《劳荣枝案庭审争议:公诉人指出“劳荣枝有杀人动机”》的报道披露,公诉人在法庭上有这样的表述:“劳荣枝有杀人动机。受害者殷建华极有可能是劳荣枝杀死的。”而这样不确定的表述,似乎被辩护人抓住,因而才有了辩护人说:“在没有直接证据指证杀人的情况下,劳荣枝有合理解释,就应该相信她。”
那么,法庭会不会相信劳荣枝辩护人所称的“劳荣枝有合理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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