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可以摆平涉黑案?安徽“涉恶”村支书当庭举报公安领导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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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陈集镇朝阳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蒋秀超,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犯寻衅滋事罪、贪污罪等,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90万元。据上游新闻报道,蒋秀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时,蒋秀超在一审中当庭举报临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王某索贿200万。让这一本就被当地百姓高度关注的案件,成为热点话题。
据称,这一举报,还有涉恶案的另一被告人葛某。据报道,临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王某是葛某和蒋秀超案的主办人员。葛某指称,2017年左右,他们曾通过关系找王某打听自己和蒋秀超案件的情况。“王副书记先是让我们送些东西到他姐夫那里,我们送了烟酒后,王副书记又向我们反馈说,只要花200万就可以把我们的案子摆平”。葛某当庭表示对王某的要求,“没有答应”。
针对葛某的举报,蒋秀超在庭审中也称,王某是他案子的主办干警。“王某等人在看守所提审时曾对他进行辱骂,并让其按手印,因为不识字也不知道笔录上写了什么”。蒋秀超证实,葛某说的王某索贿自己知情:“当时我们没有把200万给葛某,让其交给王副书记摆平案子的事。如果当时给了,也就没这事了”。
报道表明,法庭当庭收取了蒋秀超和葛某的举报材料,表示两人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和控告。另据报道,“针对蒋秀超案中涉及王某的情形,法庭曾传唤王某,但其并未到庭接受法庭询问”。
上游新闻的报道表明,被举报人临泉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王某,此前曾分管禁毒大队、县强制戒毒所等工作。目前,王某的名字已从该局党委班子领导信息中删除。针对王某是否因被举报调离,当事人王某接受了媒体采访并表示,“此前他是在临泉县公安局挂职党委副书记,挂职期满后,他也重新回到阜阳市公安局工作”。
不管举报是否如举报人所说,还是如当事人王某所否定的那样。这一举报应有当地纪委监委受理并做出调查结果。
但这一村支书涉恶案似乎有诡异之处。
上游新闻的报道显示,蒋秀超一审被判十七年有期徒刑后不久,一份村民“请愿书”开始在陈集镇居民间流传。据说,“这份有近千村民签名的《证明》中,对于法院指出蒋秀超欺诈百姓的行为,村民们表示从未见过蒋秀超打人骂人,看到有困难的村民还会给予帮助”。
而另一被指不正常的是,蒋秀超的辩护律师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发现,判决书署名中的人民陪审员魏某,已不具备人民陪审员资格。据此,蒋秀超的律师认为,“临泉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明显违反《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
估计大家都应该记得,在这之前,曾有涉黑人员在法庭审判时当庭举报在现场的某一公诉人是其保护伞。但这一事情过去差不多快一年了,仍然没有见到最终有定论的回应。
因此,不管涉黑涉恶人员在法庭上举报有关人员是为了立功以减轻罪罚,还是出于心理不平衡举报相关人员,到的报复的目的,有关部门都应该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调查落实。倘若举报为真,就对被举报人予以党规国法处置,如果举报失实,也应及时告知社会。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应及时回应公开举报,让百姓能及时得知事情真伪,给社会和大家以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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