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罐漏气,女子竟点打火机查看:又一个犯了常识的错?

标签:
时评青锋杂谈 |
分类: 青锋时评 |
青锋
看看新闻5月2日发布报道,称江苏淮安市涟水县阳光新寓小区内,一户正在家中做饭的居民,听到煤气罐漏气的声音,该住户女子为查明原因,用打火机照明连接处,结果引发一场火灾。这本是一件小事,没什么较大的新闻价值,对时评人来说,没有拿来评论的必要。但忽然一想,对于当下人们争论的常识问题,这岂不是活生生的教材?
煤气罐漏气,是自然偶发现象,一般情况下,不少人都知道,天然气作为易燃气体不能见明火,否则,就会引发煤气罐爆炸或者火灾。这应该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但江苏淮安市涟水县阳光新寓小区的这个女住户,却忽略了这个常识,居然自称要用打火机点亮亮光,查看漏气的地方。
看看新闻报道披露,所幸消防人员及时到场,立即用一个湿毛巾盖住煤气罐阀门,同时将阀门关死,并将房间里的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上,这也是一个常识,油锅着火,或者煤气泄漏等,不应用水浇灭或点燃火苗,而应该用湿布或湿毛巾等将着火油锅盖住,或将煤气泄漏地方打开窗户通风等等。
由不懂煤气泄漏不能用明火查看漏气地方这些常识,从而引发江苏淮安市涟水县阳光新寓小区一住户火灾,让青锋不由地想起当下不少有关常识的争论。
在撰写这篇评论的头天晚上,看到朋友圈一篇文章,说的是采访南京某书法家计划在秦桧跪像旁添某女作家像一事。记者问其是否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等,涉嫌违法。某书法家自称,对方是“汉奸”,怎么着都不算违法。而当采访者在最后试探着说,被采访的某书法家太丑,该书法家勃然大怒,将采访者痛斥一番。对此,作者对某书法家说,你可以指责别人是“汉奸”,为何就不能接受别人说你丑呢?某书法家居然振振有词,说自己指责对方“汉奸”是爱国。由此青锋在想,怎么这书法家将自己假以爱国,就可以不顾有关法律规定,而肆无忌惮?
实际上,这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常识的问题。不能因为自以为自己爱国,就超越法律法规,对未经法律审判定罪“汉奸”的公民肆意践踏。
因为,在中国,乃至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未经法庭审判,依法判处刑罚的公民,其肖像权、隐私权等等法律赋予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倘若有人在法律尚未对任何一个公民定罪的情况下,就指责他人是罪犯,是“汉奸”,都是于法不容的。这应该是一个常识,更应该成为大家公认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