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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维权要有度!在中国,有权发布通缉令的,只有公安机关

(2020-04-22 23:30:55)
标签:

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记者维权要有度!在中国,有权发布通缉令的,只有公安机关

青锋

河南原阳四儿童被土埋死亡一事,在4月22日本应是世界地球日这一天,似乎演化成了记者维权日。对于媒体公开报道披露的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遭不明身份人推搡、殴打的暴力行为,青锋同样表示谴责。但也想在谴责的同时提醒大家,媒体记者维权,也要有度,千万不能逾越了法律红线。尤其是提醒同仁,在中国,有权发布通缉令的,只有公安机关。

原阳四儿童被土埋死亡发生之后,青锋作为旁观者也琢磨了几种发生的可能。甚至也曾想过,是否工地施工人员和当地村民有什么过节,从而导致悲剧发生?并撰写了《河南原阳4名儿童被土方压埋:施工方和村民发生冲突有无关联?》的评论,试图想从中找出些蛛丝马迹。但平心静气想想,人性再恶,也不可能拿四个无辜孩子的生命以身试法吧。

正在青锋琢磨原阳四儿童被土埋死亡是否就是一个偶发事故之时,突然发现,记者被打的报道和评论,几近刷屏。以致于青锋想在世界地球日这天撰写些其他方面的评论都难以敲下键盘的字符。是啊,该报道的,各个媒体已经报道,该谴责的,不论媒体还是记协,都出面予以了声讨,并对被打记者进行了声援。青锋再多说什么,似乎也只能是重复。

就在青锋想就记者被打一事说些什么的时候,在朋友圈看到一个朋友转发的题目为《记者被打事件:媒体发出“通缉令”,看谁认识这些人?》,不由地觉得,应该给同行做些提醒什么的了。

作为一个从事新闻工作多年,而且也在记者部主任位置上待了不少时间的媒体人,深知记者采访之辛苦,甚至还要冒着丢饭碗、被开除和采访中遭阻拦和被推搡、被打等等风险。但也深知,为了规避风险,一定要将自己采访和所写报道,置于法律范围,不能越红线半步。

于是,当青锋看到,《记者被打事件:媒体发出“通缉令”,看谁认识这些人?》一文中写道,“媒体发出‘通缉令’,请网友帮忙辨别记者被打现场这些‘不明身份人员’的真实身份。谁认识这些人?请留言告诉我”。尤其是将数人头像拼在一起予以公开,青锋不能不说一句,兄弟,这真的有点过了。

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有权发布通缉令的只能是公安机关。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尽管“媒体发出‘通缉令’”的通缉令上打了引号,说明是特指,还可以说的过去,但公开非新闻现场照片,而且是拼在一起的数人头像照片,则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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