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营商环境,被指“不知耻”:山西这6人应清理出市场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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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青锋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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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山西省运城市纪委监委4月16日公开通报了盐湖区、新绛县等六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这些人员在被通报时,被斥责“不知耻,纪律观念淡漠、敬畏意识缺失、侥幸心理严重”。
那么,这六名市场监管人员都干了些什么,会被如此公开斥责?
排在通报第一的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姚孟监管所副所长乔某,是在对商户监督检查中,利用职务之便,以规范经营秩序为由,收受辖区内超市、药店等10家商户现金和购物卡共计10700元。
而被通报排在第二的则是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兴所所长陈某、工作人员张某,新城所副所长马某,城镇所工作人员管某,古交所副所长郝某等。他们被指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接受宴请,多次在被监督检查店铺就餐且不支付餐费,向店铺索要香烟,白吃白拿。
如果说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姚孟监管所副所长乔某,是在收到有关商户送来的现金或购物卡后,她就对自己提出的各种问题和整改要求进行选择性“遗忘”,做出“检查”时雷厉风行摆摆样子,“整改”后放纵违规依旧,搞阳奉阴违。那新绛县被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兴所所长陈某等人,则是利用职权,公开吃拿卡要。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兴所所长陈某等人以“年夜饭质量保证金”的名义,违规上门向三个饭店收取保证金5400元。甚至,被通报的五人中的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还敢不顾政府三令五申严禁聚餐的要求,打电话让辖区内已经停业的某餐馆为其准备饭菜,并邀请管某、赵某等大吃大喝且不支付餐费。
作为市场监管人员,不是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市场管理,而是利用手中权力想方设法牟取私利,不仅公开违规违纪,还在被监管对象中造成恶劣影响,破坏当地的营商环境。
对于上述六人的违规违纪行为,盐湖区纪委监委已给予乔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组织免职并追缴违纪所得。新绛县纪委监委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张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马某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管某、郝某政务警告处分。
青锋认为,上述人违规违纪员,不能仅仅给予处分,还应该将他们清理出市场监管队伍。这样方能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让其他人以此为教训,不动半点利用市场监管职权吃拿卡要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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