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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2例?盛世花园社区哪来的《疫情公告》权利

(2020-03-30 20:09:30)
标签:

时评

青锋

杂谈

新增2例?盛世花园社区哪来的《疫情公告》权利

青锋


楚天都市报3月29日刊发一篇《关于盛世花园社区3月28日疫情公告的情况说明》,其中称,“我社区对外发布了一则《疫情公告》,对社区前期两名确诊病例情况进行了公示,该公告因表述不清,造成居民误解。在此进行更正说明”。


暂不说洪山区和平街盛世花园社区“疫情公告”的表述不清,青锋倒想问问,作为一个基层社区,有没有发布《疫情公告》的权利?如果有,是谁授权其《疫情公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有明确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第三十条)


而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第三十八条明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以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时要求,“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没有授权基层社区发布《疫情公告》的权利。


更不应该的是,“公告中公布的2位已入院新冠肺炎患者非新增确诊病例,实为前期入院治疗,目前尚未出院或已出院但仍在隔离观察的患者”,从而因“该公告因表述不清,造成居民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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