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不能制定标准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别人的标准下,更好地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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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在青锋不止一次地提出要学会按国际惯例处理涉外问题时,有人认为,青锋所说不过就是要求按西方标准,并大加挞伐,甚至是攻击。但青锋还是要说,在你自己不够强大,还不能自己制定标准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别人的标准下找到更好生存的办法。游泳运动员孙某的教训,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
首先,我们没有办法不承认,世界游泳比赛的标准,乃至其它不少体育竞技的标准,都是在西方主导下制定的。我们要参与其中,要参加西方主导下制定标准的比赛,就必须首先遵从原有的比赛规则。而不是,自搞一套,那样,在大家都不了解的情况下,既没有权威性,更吸引不来他人积极参与。而要自成一体、自搞一套,就必须通过实际检验,让大多数人承认并参与才行。
孙某被裁决禁赛8年,从青锋的理解看,并非其比赛成绩造假,也并非其在游泳界没有一定的地位,而在于其被指“暴力抗检”。对于所谓的“暴力抗检”青锋没有做过仔细研究,也非专业人员,无权指手划脚,这里仅仅就西方惯用的程序公正,来加以讨论。
我们都可以注意到,孙某一直认为,前往杭州例行检验的人员中有两人不具有资质。但不要忘了,前去进行例检的人员是受指派前往。如果对其中有关人员的资质有疑问,应该按照规定提出质疑,并要求有关方面及时予以回应,而不应该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干预例检。如此而来,就授人以柄,让对方认为自己心里有鬼才不予配合。因而,在这一方面,至少会被认为违背了程序。由此,在西方所谓程序公正原则下,十有八九就会被认定孙某方有过错。
退一步说,即便是前往例检的人有两人没有资质,但按照国内的某些规定,比如,辅警在警察带领下,可以执法,以此推论,有关人员的例检,也应得到尊重,而不应粗暴拒绝。换句话说,在日常生活中,你面对执法的是辅警,你就可以不遵守法律,甚至暴力抗法吗?显然不能。
得到不公平对待,固然让人气愤。但青锋一直认为,气愤应该,但气愤归气愤,而气愤之余,我们要做的就是检视自己,让自己如何在自己还没有能力制定规则的时候,更好地利用现有规则,更好地生存。因为,一味的愤怒或气愤都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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