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不能“硬来”,依法防疫,这几种权利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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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青锋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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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疫情防控,充分体现了我们制度优越性的同时,也体现了基层村组和社区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这次疫情防控,各地村组社区创造出的各种疫情防控“硬核措施”,备受人们称赞。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性。
那么,一些地方推出疫情防控“硬核措施”中,有哪些非理性的防控措施,有可能侵犯公民的哪些权利?而公民的哪些权利是不容侵犯的?青锋依据《法制日报》对有关专家的采访,梳理出以下几种公民权利,不容随意侵犯。
一是公民的生存权。有关专家指出,生存权不仅仅意味着生命权,还包括生活水准权,即公民有权享有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生活水准。据报道,“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少侵犯公民生存权的行为。例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一脑瘫患儿因父亲被隔离未被当地政府认真照料而死亡;关闭菜市场等场所,导致人们无法采购生活物资;要求女医护人员服用黄体酮以推迟生理期;忽视女性基本生理需要,卫生巾等不纳入救灾物资”等等。
二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专家指出,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但疫情防控期间,可以看到,一些人以歧视性态度和语言对待来自武汉等地方的居民或者在前线的医护人员、禁止医护人员回家、对发现来自湖北的居民进行悬赏等,都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这点尤其应引起人们重视,千万不要在无意中触犯法律。
三是公民的财产权。我们可以看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日前被公开通报的云南省大理市违法征用防疫口罩一事,就是典型例子。其结果是,大理市委书记、市长双双被革职。
四是公民的住宅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某地被公开报道的一些人在家中打麻将等,被有关人员闯进家中掀桌打脸等,显然已经涉嫌违法。同时,有关专家还指出,一些地方利用无人机执法,对街道上聚集、不戴口罩的行为进行劝阻,一直跟到他人家中等,也涉嫌违法。
第五个不能侵犯的就是公民的隐私权。专家指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但人们可以看到,不少武汉返乡人员的信息被泄露,则说明一些地方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没有注意到法律对公民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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