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喊话“美国再次起诉华为,是黔驴技穷”:缺乏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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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看到环球时报刊发的《美国再次起诉华为,是黔驴技穷》之评论,尽管青锋对美国一个时期以来的某些做法颇有微词,但还是想说,环球时报这篇评论,还是有悖法律精神,并非法治思维。
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看问题,法治社会处理问题的法治原则,应该是凡事,或者凡是出现纠纷等,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应该说就是法治思维,抑或体现了法治精神。
纵观环球时报《美国再次起诉华为,是黔驴技穷》的评论,其由头是,美国司法部2月13日对华为提起新指控,“罗织的罪名是‘敲诈勒索与合谋窃取美国商业机密和尖端科技’”等。这里暂不论美国司法部提起新指控的理由成立不成立,其通过法律渠道提起指控,应该说明其遵守了法治。至于华为应该怎样应对,则是另外一回事。
我们可以看到,环球时报的评论指美国再次起诉华为是”黔驴技穷”,基于“这次美国依然拿不出任何证据。华为14日回应称,他们将证明新增指控‘毫无依据且不公平’”。这里就用到国人常说的那句话,鞋正不怕影子斜。只要华为立得正,站得直,我们有什么可怕的?即便其来个十次八次提起指控,我们只要依法应对,通过事实让他们心服口服,就不信他们还会怎样在理亏和不受法律支持的情况下,还会出什么招数。
青锋对华为面对美国司法部的指控能够胜诉,也同样抱有信心。因为,正如环球时报《美国再次起诉华为,是黔驴技穷》的评论指出的,‘美国商务部在同一天第四次延长华为的“临时通用许可证’,也就是允许美国公司继续与华为合作“,可以反证出华为胜诉具有一定的把握。
环球时报的评论证实,“按照程序,美国司法部提起诉讼,要经过法院判决”。因此,国内公司要想走出国门,到世界各地做生意,就要有国际意识,学会用国际规则生存。
所以,青锋认为,既然美国司法部对华为的指控要经法院判决,就应该依照当地有关法律,拿出相关证据,让美国司法部的指控在证据面前,彻底被否认,这才是正确的应对策略,而没有必要说其“黔驴技穷”。这才是依法办事,才是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