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辆救护车遭强行收费:抢救生命,是否也应给予“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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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新年元旦凌晨,在上海发生的为抢救S4高速发生的车祸伤者,一辆救护车在A4高速南桥出口驶出时,被要求取卡后支付“通行费”,引发人们关注。
据上海市区两级的医疗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救护车在道路被强行收取通行费,在过去很多年都没有发生过。该负责人认为,这是因为如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只要在执行任务,都不必付费。而这次因救护车未安装ETC被要求取卡后支付“通行费”,似乎让他们很不理解。而在此之前,因为救护车被收取过路费,也曾引发过不少人热议。
青锋注意到,在配合交通部要求撤销省界高速收费站,要求各种车辆安装ETC以便快速通行的同时,不少地方都公布了有关车辆通行免费车辆的种类,救护车等被明确标明,不在免费通行范围。当时青锋也有所疑惑,但据有关地方公开这一消息时公开的依据,青锋发现,2004年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免费车辆种类中,救护车确实不在其中。
或许是约到俗成,不少地方都把救护车作为救命的一种特殊工具,自觉不自觉地给予了某种特殊待遇。比如上海市区两级的医疗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的,救护车一直和警车等特种车辆一样,只要在执行任务时都不必付费。
然而,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中明确的免费通行车辆为,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这其中的确没有包括救护车。
不过,青锋发现,在可以免费通行的车辆中有这样一条,就是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应该说,这条规定是减轻农民负担,引导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跨区作业的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那么,对于大多数人都认为的用于抢救生命的救护车,是否也应开个“绿色通道”,给予“特殊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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